嚴肅追究罷工醫護

2020-02-07
来源:香港商报

  何子文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持續蔓延,政府日前宣布新一輪抗疫措施,包括從2月8日凌晨起,所有經內地來港的人士都需要強制隔離檢疫14日。防疫形勢不容樂觀,面對可能已出現的社區傳播,政府推出更嚴密的口岸管控,有助大幅減少跨境人流,降低疫情擴散風險。但同時,防範疫症社區擴散,各界的支持配合必不可少,再嚴密的防疫措施,如果落實不到位,必將形同虛設,尤其是肩負救死扶傷重任的醫護人員,在疫症面前更需要堅守崗位,守護港人安全。如果在香港十萬火急之時仍然因為政治原因而發動罷工,置市民性命安危於不顧,這不但喪失醫護操守,更觸犯勞工法例,對於一些醫護的害群之馬,醫管局必須嚴肅追究。

  觸犯勞工法例

  未來一兩周是防疫的關鍵期,政府正因應形勢變化,採取更強力的口岸人流管控。政府專家組成員、中大學者許樹昌認為,強制由內地抵港人士檢疫14日,可有效減低過境人流;港大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亦表示,強制檢疫措施家居隔離14天有效。即是說,政府現時的防疫措施不但相當嚴厲,更與所謂「全面封關」不遑多讓。而「全面封關」卻會引發大量後遺症,包括在內地的港人不能入境;影響貨流物流供應;衍生歧視問題等等。然而,發動罷工的「醫管局員工陣線」仍然不收貨,威脅要將行動升級,不但無理,更暴露其政治凌駕理智。

  「醫管局員工陣線」連日來煽動醫護人員罷工,聲稱要行使基本法保障的「罷工權」,以脅迫特區政府「全面封關」。不過,《僱傭條例》並沒有表明員工有政治罷工的權力,罷工要因為「勞資糾紛」,並且由工會發起,才可得到保障。《職工會條例》列明:「罷工」(strike)指一群受僱用的人經共同協定而停止工作,或任何數目的受僱用的人因發生糾紛而一致拒絕、或經達成共識而拒絕繼續為某僱主工作,作為迫使他們的僱主、另一人或另一群人的僱主,或任何受僱的人或一群受僱的人,接受或不接受僱傭條款或條件或影響僱傭的條款或條件的方法。

  即是說,罷工必須由於勞資糾紛才符合有關定義,而現在「醫管局員工陣線」卻以政府拒絕「全面封關」等「五大訴求」為由發起罷工,明顯與法例定義不符,是一場政治罷工,也是一場無理的曠工,自然不受法例保障,醫管局完全可以作出追究和懲處。

  醫管局須作出行動

  另外,《僱傭條例》亦表明,任何僱員,在其本人與僱主之間,並凡作為職工會會員,享有在適當時間參加該職工會活動的權利。而何謂「適當時間」?一是其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二是其工作時間以內的時間,而按照與其僱主或任何代表其僱主的人所議定的安排,或得到其僱主或任何代表其僱主的人給予的同意,容許在該時間內參加該等活動。即是員工不能在未經僱主同意下,在非「適當時間」參加罷工,這是法例所不容許的。這次醫護罷工,在情、在理、在法都不合。

  對於工會以及一些醫護在香港面對重大疫情侵襲時,疏忽職守,參與罷工,罔顧醫院的運作及病人安危,醫管局不能聽之任之,否則只會令這些工會及醫護更加有恃無恐,繼續發動罷工,屆時香港還如何應對疫情?對此,醫管局必須作出行動:

  一是立即向所有參與罷工醫護發出警告信,表明繼續罷工,將採取內部處分。

  二是成立委員會追究這些失職醫護責任,對於嚴重違規者可作出處罰以至解僱。

  三是設立罷工醫護的資料庫,將這些失職醫護記錄在案。

  四是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寫明,醫生的一般責任包括:醫生必須時刻作出獨立的專業判斷和保持高尚的專業操守、醫生必須致力為病人及社會的利益善用醫護資源等。香港護士倫理及專業守則綱領亦表明,提供安全及合乎標準的護理服務、保持專業實務水準、維護護士及護士專業的形象等。對於失職違規醫護,可作出投訴及進行紀律聆訊。

[责任编辑:董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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