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環集會有人辱國旗,警方投訴港台相關報道用詞失實。(資料圖)
作者:林玉
近日,兩起有關若干傳媒報道措辭不準確的事件引起關注。其一,警方去信廣播處長梁家榮,就港台22日報道中環愛丁堡廣場集會時,使用「還擊」的字眼,澄清與事實不符,批評如此報道是誤導聽眾。警方指出,當日有人違法扯下大會堂對開旗杆上的國旗擲在地上,警員上前執拾及進行拘捕,有人乘機襲警並企圖「搶犯」,警方需要以最低武力控制場面。然而,在港台的相關報道中,形容有在場人士擲水樽等物品「還擊」,用詞會令聽眾誤會是警方主動使用武力;其二,24日晚,一名男子在YohoMall商場逃避警員追捕,其間撞倒一名警員後,突越過玻璃圍欄一躍而下,跌倒在4至5米之下的商場地面,而在媒體的報道中,大部分寫「墮樓」,甚至有媒體聲稱是「被迫墮樓」。
遣詞有屈警意圖
事實的真相如何,其實不難辨清。關於是「攻擊」還是「還擊」,首先可以明確,社會如果沒有暴力破壞和傷人,也就不需要警察執法,這是所有人都懂得的淺顯道理。同樣,中環愛丁堡廣場集會上,如果沒有人向正常執法的警員發起襲擊,企圖搶奪犯罪嫌疑人,就不會有警方的制止行動,這個因果關係很明確,是暴力分子發起「攻擊」在前,才有警方的「以武制暴」在後,完全是在被動情況下作出的回應行為。港台使用有在場人士「還擊」的措辭,無疑是倒果為因、顛倒是非。關於是「躍下」還是「墮樓」,通過觀看事發時的視頻,可以清楚見到的是,該男子是逃跑時自己跨過圍欄躍下,跌到樓下地面當場受傷。躍下與墮樓是有分別的,墮樓只是客觀描述人由高處墮下,可以是失足,可以是被人推下,也可以是自行躍下。媒體捨用最符合事實、描述清晰而準確的「躍下」,採用籠統的「墮樓」,起碼說明專業水準欠缺,至於形容是「被迫墮樓」的,則是有很明顯的屈警意圖。
譴責暴力的聲音小
非常遺憾,上述事件並非偶然發生,修例風波以來,部分媒體在有關涉警的報道中,以含糊的、錯誤的遣詞進行陳述,作出歪曲事實且誤導性的報道,不斷抹黑及刻意扭曲警方執法行為,已是司空見慣。網絡社交平台作為重災區,虛假新聞和煽動仇恨言論更是層出不窮,「爆眼女」、「8.31太子站死人」、種種性侵控訴等等,這些針對警方的指控毫無根據或未經證實,傳聞也是子虛烏有,但居然被人言之鑿鑿地以「真相」之類稱之,一旦市民輕信謠言,則很容易形成先入為主的錯誤偏見,而事實上,相關謠言或假新聞已成功煽起仇警情緒。
半年多來,當黑衣暴徒大肆搗亂破壞時,總有所謂的街坊趕到圍觀,當警方在展開驅散行動,拘捕暴徒的時候,這些街坊卻無端包圍、刁難和高聲辱罵警員,阻撓警方執法,替暴力張目,為暴徒作掩護,最終警方為避免誤傷市民縮手縮腳,黑衣暴徒則趁機逃走。不排除這些「街坊」是暴徒所扮,以「街坊」的形象從旁協助同夥逃遁,然而,由於種種污衊質疑警方的言論及報道瘋狂傳播開來,營造出「仇警」氛圍,部分市民的確對警方存在偏見,產生了仇視和對立情緒,社會上譴責暴力的聲音小,追查警方的衝動大,無疑助長了暴徒的聲勢,若這種狀況不改變,警方不能盡責盡力執法,不僅不利香港早日止暴制亂、恢復秩序,更無法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最終受害的是整個香港和所有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