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一封公開信在很多家長群中流傳。
信是北京某小學一位家長寫的,說是班上一位孩子行為持續反常,比如打同學,先是只打男孩,騎著打;後是一視同仁,女孩也打;先是一個人打,後是威脅同學跟他一起打。
家長一開始沒怎么在意,小孩子打打鬧鬧不很正常嗎?結果還有更嚴重的,這孩子還打老師,“如同家常便飯”,老師都沒法管。
公開信看完了,島叔就坐不住了:如果內容屬實,那么,這樣的孩子就沒辦法治了嗎?怎么不叫家長?怎么不勸退?
正尋思著,《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征求意見稿)》今天公布了。征求意見稿通過嚴格劃定的懲戒范圍和逐步升級的懲戒手段,給教師賦權,同時通過規定幾種“懲戒禁忌”,明確教師在管教過程中的責任邊界。
這樣精細化的懲戒規則,可以看出明顯的現實針對性,若能實施,當然是好事,公開信反映的問題可能也能得到有效解決。
教育部官網11月22日發布《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征求意見稿)》
標准
教育在中國是個千年不衰的話題。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三字經裏的這句話大家都很熟悉。直譯就是:光養孩子不教導,是父親的過失;教育不嚴格,是老師太懶惰了。
這是古代的教育理念,與今天的社會有些脫節。比如,今天在一些學校裏,教育不能嚴格起來,不是老師懶,而是方法、路徑匱乏。戒尺打手板的方法不能用了,揪著耳朵訓的做法不能有了。
更重要的是,精細化養娃推高了家長的關注度。以前家長會對老師說,我家孩子頑皮,您多說著點兒,不聽話就打。現在這樣的少了。有時候老師多說幾句,罰站一會兒,家長可能就會去告狀,結果可能是老師要受學校批評,重則丟掉飯碗。
教育環境變了,要求教育方法也得與時俱進。此次對懲戒規則征求意見,說明國家在教育環境的營造上,力圖構築一套界限明確、可操作性強的規章制度。這一點,從懲戒手段的逐步升級上就能看出。
征求意見稿按力度把懲戒措施分成三檔:一般懲戒、較重懲戒、嚴重懲戒。對應熊孩子不同程度的“含熊量”,從點名批評、罰站面壁,到打掃衛生、家長陪讀,再到停課停學、限期轉學,可以明顯地看出梯次和坡度來。
比如,“較重懲戒”對應的是“學生違反校規校紀,情節較重或者經現場教育懲戒拒不改正的”,“嚴重懲戒”對應的是“學生違規違紀、行為失范,屢教不改的,或者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或者有欺淩同學、辱罵毆打教師等惡劣情節的”。
這樣的分類施策,有利於教師在具體教務中,按圖索驥,對號入座,可操作性強。畢竟,如今的熊孩子,想法越來越多,“犯規”路數也越來越多,加上教育環境越來越複雜,懲戒措施能不細嗎?
征求意見稿中規定的三檔懲戒(點擊放大閱讀)
禁區
孩子有頑劣行為,老師就不會有出格的教導行為嗎?對此,此次征求意見的懲戒規則給老師的“執法權”也劃定了禁區。用白話說,主要就是不能打、不能罵,不能罰抄課文一百遍,不能搞“連坐”——那種一人犯錯、全班受罰。
這些禁止項,從文本上看,在保證學生的正當權益不受侵害的同時,也沒給教師的具體教導套上僵硬的枷鎖,有靈活性。
比如說不能打,征求意見稿是禁止這樣的行為:“以擊打、刺紮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行為”。在生活中,我們能看到教師在懲戒中難免會發生肢體接觸的現象,也不必上綱上線,只要沒造成身體痛苦就行。
2018年7月,河南省欒川縣發生“20年後學生打老師”事件,打人者後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還比如說罰站抄課文。島叔小時候的班主任一生氣,經常讓寫錯的小朋友抄寫正確的字幾十遍,確實有效果,反複抄寫加深了記憶和印象,下次很難再錯了。在島叔看來,這應該不屬於“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複抄寫”,而是一種必要的教育方式。
“因個人或少數人違規違紀行為而懲罰全體學生”的“連坐”法也被禁止,確實該是如此,比如幾個學生上課亂說話,老師如果罰全班,那么一方面是不公平,一方面也會在同學間制造裂痕。賞罰明確,從來都是必要的,教育領域也如是。
道理並不深刻,但征求意見稿特地提出來,說明在實踐中能過這是一種比較常見的做法,反映了一些老師粗放的教育思路,糾正一下蠻好的。
征求意見稿中的“禁止情形”“教師權責”“家長責任”(點擊放大閱讀)
絮語
上了歲數,島叔經常懷舊。想著自己上學那陣,老師在班裏很有威信,說什么我們都聽。班裏誰欺負誰了,老師叫過來,聲色俱厲地批一通,再來一句“叫家長”,絕對能讓挨訓的同學產生五雷轟頂的感覺。
那會兒家長在學校基本沒有話語權,除了被老師叫來領孩子外,沒有插手教學事務的可能。哪兒像現在,大多數學校都搞了家委會。
有報道說,某學校的班主任想調個座位,都要經過家委會的討論批准,這事就搞複雜了,難道單純用身高、視力做安排座位的尺子不好嗎?更不用提在懲戒那些頑劣不堪的學生行為時,往往現在的老師都要瞻前顧後。
家長話語權的提升,並不意味著教育的退步,而是隨著博弈的深入,家校合作變成了最優選擇,提升了對學生的教育效率,但家長較深程度介入的同時,也削弱了老師的懲戒權。
教不嚴,師之“落”。什么落?懲戒權的失落。因此,把懲戒權明確細化之後,正大光明地交回到老師手上,正是此次規則出台的關鍵價值。
不過,這種交回是有限度的。單憑一個部門發布的規則,單靠一個懲戒權的明確,能否真正改變現在老師不敢罰、學校不敢擔責、家長事兒多的局面,還需要繼續觀察。
畢竟,當前的教育格局不是一天形成的,改善提升也不是一天就能完成的,還得一棒接著一棒幹。
最後別忘了中國有個國情,就是發展不平衡。教育領域也是,此次發布的規則帶有明顯的城市色彩,針對的是教育資源豐富了之後才會列入待解決清單的問題。
一個西部山區小學,老師三五人,一人教好幾個班,能開齊主課就不錯了,至於學生調皮搗蛋,如何按照規則處置?叫家長?家長遠在外地呢。退學?那可不行,義務教育,強制性的。
所以,規章的制定,得把各地的差異性考慮進去,農村和城市、東部和西部、發達和落後,不宜一刀切,賦予不同條件地區不同的自由裁量權,似乎是更妥當的做法。
文/田獲三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