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學研社成員 文武
大律師公會9日回應韓正副總理有關止暴制亂是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共同責任和國家共識的講話時聲稱,任何中央政府或其官員的言論,若給予外界的印象為以官方形式訓示法官或司法人員進行任何政治使命或任務的舉措,可能被當作對香港特區司法獨立的干預,亦有損香港特區在基本法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原則,和「一國兩制」的概念及實踐云云。大律師公會此言差矣,不僅誤讀了韓正的講話,更加誤解基本法中有關中央與香港關係,以及「一國兩制」下的司法獨立。大律師公會一直被認為是被政治立場騎劫,由此可見一斑。
中央的要求是職責所在
國務院副總理韓正日前會見特首林鄭月娥時指出,香港當前暴力活動持續,止暴制亂、恢復秩序是當前最重要的工作,是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共同責任和最大共識。
根據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第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五條,中央人民政府依照基本法第四章的規定任命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
從以上條文看,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和司法權均源自於中央的授權。中央具有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中央雖然將部分權力授予香港,但並不表示中央在授權之後就完全沒有權力和責任了,相反,中央仍然具權力和責任監督和指導香港特區行使這些權力。因此,行政長官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每年要向中央政府述職,中央政府及官員亦可就香港特區的各方面提出期望、工作要求或意見。
韓正副總理作為主管港澳事務的中央官員,在會見特首林鄭月娥時,就香港的各項事務指出工作要求,完全是職責所在。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有意地作出誤導,讓公眾誤以為中央政府和中央官員不可就香港司法機關的工作表達意見,這是對「一國兩制」的錯誤理解,甚至可以說是別有政治目的。
不容惡意攻擊中央政府
香港的暴亂持續,法治遭受前所未見的嚴重破壞,法律的尊嚴被踐踏,任何一位忠於法律、有責任心的法律界人士,都有責任和義務協助維護法律的尊嚴,恢復法治社會。中央政府本身有權有責,確保香港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準確地依照基本法行使權力,履行好自身的職責。要求司法機關準確地依法行使好自身的權力,不能說是干預司法獨立。大律師公會將韓正的講話歪曲成一種訓示法官或司法人員進行政治使命或任務的舉措,這顯然是十分荒唐的。即使是一位無名的香港市民,也有權要求使用納稅人公帑的司法機關依法履行好自身的權責,維護好法治,難道大律師公會要將這些都視為干預司法獨立嗎?
中央要求司法機關履行好自身的職責,是要求司法機關能夠依法行使中央授予的獨立的司法權,這其中也包含了要準確地依照基本法第八十五條所說的,香港法院必須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以及基本法第十九條所說的,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所以,韓正要求司法機關維護好法治,也包含了要求維護好司法獨立的原則。
中央要求司法機關維護法治,也並不等於要求法庭和法官去執行什麼政治任務,或者說是要求法庭和法官依照行政或立法機關的意思去審理案件,或按中央的意思去審理案件。而是要依照司法的原則、程序和法律去履行職責,這一點同樣不容作出誤導。
這次大律師公會再次發表曲解「一國兩制」和司法獨立的言論,意在惡意攻擊中央政府,誤導公眾,其中的政治目的是十分明顯的。大律師公會曾多次發表受政治立場影響的言論,曲解基本法和法治,以致被外界認為是以政治騎劫了法治,由此次事件可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