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判詞信納禁蒙面法可止暴

2019-10-09
来源: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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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商報网訊】《禁蒙面法》上周六起生效,24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於同日入稟司法覆核並申請臨時禁制令,要求法庭緊急暫緩《禁蒙面法》。高院林雲浩法官上周日拒絕了臨時禁制令申請,並於昨日在高等法院下達判詞,指出實施《禁蒙面法》是為了恢復公共秩序及減少暴力行為,24名申請人均不能向法庭提出強而有力的初步證據,去指出《禁蒙面法》的實行會造成嚴重並無法挽回的損害,故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並將於本月底盡快進行司法覆核許可聆訊,及此案的正式審訊。

  林雲浩法官在判詞指出,案中的法律討論及分析極其複雜,故不能在一時半刻間就薄弱並且零碎的初步證據,而斷定《禁蒙面法》無效及違憲。林官認為,有關爭拗應留在司法覆核的審訊中討論,林官預計本月底便能進行一個實質聆訊,去釐定會否批出司法覆核許可及此司法覆核能否勝訴,故拒絕臨時禁制令的申請。

  解釋拒絕臨時禁制令申請

  林官指出,《緊急法》在1922年正式頒布,至今亦沒有明確地被廢除,故令《緊急法》賦予權力去執行其附屬法例《禁蒙面法》。林官又引述代表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所說,香港正面臨嚴峻的局勢,亦是自1967年的暴動所面對最嚴重的社會混亂,政府現時有責任去控制局勢,以恢復公共秩序及和平,故希望法庭考慮暫緩《禁蒙面法》是否能減低對公眾的損害。林官信納余大狀所指,示威者蒙面後膽更壯大,會更肆無忌憚地作出破壞,實施《禁蒙面法》便能阻止示威者訴諸更強的暴力。

  申請人包括24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答辯人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警務處處長和律政司司長。

  各界撐禁蒙面法令暴徒顧忌

  特區政府訂立《禁蒙面法》後,各界反應正面。有地區人士形容,政府立法適時,相信有助控制暴力情況,對執法部門而言更是多了一項有力的工具;有立法會議員指出,立法能令暴力示威者有所顧忌,因為法例提醒暴徒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承擔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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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九龍社團聯會會長陳振彬指出,特區政府在此時訂立《禁蒙面法》,是非常適時的做法,相信有助控制現時的暴力情況。他指出,部分激進人士任性地作出違法的破壞行為,正是因為以為蒙了面就可以逃避責任。他說,《禁蒙面法》對於止暴制亂,有着標杆作用,對於執法部門而言亦多了一項工具,可以直接有力地執行法律,該法例落實後拘捕了70多人就是證明。

  陳振彬強調,特區政府訂立《禁蒙面法》是「果」,當中的「因」是蒙面的極端暴力人士做出各種暴力行為,部分人士不應倒果為因。他又批評激進示威者不時以「快閃」形式進行破壞,做的只是一小撮人,而他們「快閃」行動正因為害怕被拘捕,明言「暴力始終是暴力」,不能推卸責任。他認為,香港的暴力情況會逐步受控。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立法會議員馬逢國則說,社會有需要推出《禁蒙面法》,而且應該更早出台,效果會更好。他說止暴制亂不能只靠一項舉措,而要當局嚴格執法,並有其他方面的配合才成事。他認同《禁蒙面法》會使部分激進人士有所顧忌,因為法例提醒暴徒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要承擔法律後果。他說,當前首要做的是止暴制亂,長遠而言政府要解決社會的深層次矛盾。

  曾鈺成:禁例成效尚有待觀察

  對於《禁蒙面法》實施後續有蒙面示威者上街,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昨日表示,無可能用「一招」就能解決社會當前問題,認為現階段評論《禁蒙面法》的成效言之尚早;他明言,即使立即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或有人問責下台,都不能平息事件,認為如果有好的建議解決事件,政府「都已經做晒」。

  曾鈺成認為,現階段評論《禁蒙面法》的成效言之尚早。

  《禁蒙面法》沒繞過立會

  曾鈺成昨出席網台節目表示,政府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制訂《禁蒙面法》是完全合法,並沒有繞過立法會。而《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是回歸前已存在,而訂立《基本法》後,亦沒有將其取消。他又補充指,如果政府在目前情況下,就《禁蒙面法》制訂草案提交立法會,相信無可能三讀通過。

  他又認為,使用《緊急法》會有強烈政治反響,但如果暴力再不斷升級,當局在完全沒有辦法下,可能再利用《緊急法》制訂條例。

  對於示威者提出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曾鈺成指有關訴求只是「追究警隊濫暴」,認為在具體操作上難以尋找真正「獨立」且令雙方都接納的人去調查事件。就算政府宣布成立,認為事件亦不會因而平息,示威人數都不會減少一半。被問到有沒有人要為目前的「災難」問責下台,他反問是否有人下台就「天下太平」,強調如果有好的建議解決事件,政府「都已經做晒」。

  另外,對於11月舉行的區議會選舉,作為民建聯創黨主席的曾鈺成形容,為近期該黨的助選團隊工作受到他人的阻礙而感到擔憂。他舉例指,若然該黨的工作令選民反感,選民選擇不投票予該黨,他願意接受,但如果是受到威脅,或以違法手段導致市民不能投票,這將嚴重影響選舉的公正性,是不能接受。認為政府有責任保障選民的安全。(記者林駿強、馮仁樂)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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