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研社成員 文武
區議會選舉11月24日舉行,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8日宣布參選港島海怡西選區。黃之鋒並以美國國會將審議《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作為要脅,聲稱如果他被撤銷資格,香港將要面對本地抗爭和國際輿論的壓力。選舉必須依法進行,同時必須在不受外力和政治及暴力威脅之下進行,才能真正實現公平、公正,黃之鋒的說法,一方面是以暴力作為威脅,另一方面則是要協助美國插手香港的選舉,在這樣的干擾之下,香港能否實現一次公平、公正的選舉,實在令人感到懷疑。
黃是新一代「漢奸」
根據最新的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在區議會選舉中獲提名的候選人須符合兩項要求,一是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二是獲提名的候選人須遵從的規定,包括作出法定聲明。區議會選舉的提名表格中,要求所有候選人必須作出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基本法序言第一句是「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並寫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黃之鋒過去的言行一直被外界認為符合新一代「漢奸」的標準。近一段時間,黃之鋒前往台灣、德國和美國,其中許多言行被認為是鼓吹分裂中國,鼓動外部勢力干預中國內政,插手香港事務。黃之鋒既已宣布參選,應該首先釋除社會各界對他本人各種賣國賣港,以及分裂國家的言行提出的質疑。應就中國憲法及香港基本法中,有關香港屬中國領土,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等內容,作出明確的表態,並清楚解釋說明他此前一系列涉及賣國賣港,分裂國家的言論和行動,讓社會大眾看清楚他是否真心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黃之鋒是否符合選舉相關法律規定的候選人資格,有待選舉主任依法作出裁決。而選舉主任作出這些裁決時,不應該受到任何的政治干擾和壓力,更不應該受到任何暴力的威脅。但黃之鋒在宣布參選區議會選舉之前,積極前往美國游說美國的國會及行政當局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又於9月27日在社交網站上公布,他已應美方的要求,將香港18區的選舉主任名單,傳至美國國會的諮詢機關作為參考。
不容美國政治干擾
美國國會議員提出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根本是在歪曲香港的「一國兩制」,無視香港社會發展事實,粗暴干預中國內政。香港市民的人權和民主權力均受到基本法的保障,只有依照基本法推動落實「一國兩制」,才能更好地推動香港的民主發展,保障各項基本人權。美國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目的是利用香港阻礙和抑制中國發展,不但不能保障香港的人權和民主,反而透過干預香港事務,破壞「一國兩制」,令香港的人權和民主受到損害。
黃之鋒和香港眾志,過去幾年來一直在推動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這一做法,明顯是以外力干預香港事務,損害國家主權和國家利益,嚴重違反了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社會上許多有識之士認為此舉是賣國行為。現在,黃之鋒更加進一步以《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直接干預香港的選舉,令香港的選舉在美國的政治干擾之下,難以體現公平、公正,僅此一點,已足夠質疑他的參選資格。
此外,黃之鋒又提出,如果他的候選人資格不被確認,特區政府和選舉主任將面臨本地抗爭的壓力。所謂的本地抗爭,在近四個月來的表現,其實就是暴力抗爭,黃之鋒的說法近似於一種威脅,如果不確認他的候選人資格,那麼就要發動黑衣暴徒向政府及相關的選舉主任發起暴力抗爭,而這些行動對相關的政府官員意味着什麼,相信市民大眾不難想像。
黃之鋒的參選宣言,向政府及選舉主任施以十分嚴重的政治壓力和暴力威脅,這已經是在公然破壞選舉的公平和公正,政府有關部門有必要就此作出調查,消除公眾疑慮,讓選舉可以在不受外力和暴力的干預之下,公平公正地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