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刪除價」有誤導之嫌 營造減價效果 消委會促解釋定義

2019-09-17
来源:香港商报

 

  消委會昨在記者會指出,超市貨品標示的「刪除價」有誤導消費者之嫌。左為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組主席陳錦榮。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周偉立報道:以「減價」、「特價」等優惠發售貨品,是超市常用促銷手法。消委會《選擇》檢視4間連鎖超市的42款貨品,發現有超市近九成貨品同時標示「刪除價」和真實售價,然而用線刪去的價格不一定是消費者所理解的「原價」,做法有誤導消費者之嫌。消委會提醒,根據《商品說明條例》的執法指引,商戶在作出價格比較時,應明確標明「刪除價」的定義,建議本港執法部門加以明確解釋部分相關定義。

  檢視4家連鎖超市16間分店

  消委會於今年4月1日至30日,以及6月17日至7月16日兩段期間,實地檢視4間連鎖超市包括AEON、Market Place by Jasons、百佳及惠康合共16間分店,比較42款較受歡迎貨品的每日價格,包括食品、飲料、個人護理用品和清潔用品等,並參考了該些貨品於過去1年的網上售價以作比較。

  調查發現,超市普遍以價格比較方式來凸顯價差,營造減價促銷的效果。價錢牌上通常同時標示兩組數字,數值較高的一組會用線刪去,即刪除價,而另一組則為真實售價。42款貨品中,Market Place by Jasons及惠康近九成的貨品都標示「刪除價」,其餘2間超市也有近半貨品同時標示「刪除價」和真實售價,分別為23及20款;這種做法的目的或只為求令消費者相信貨品由「刪除價」減到真實售價,是以優惠價發售。

  至於「刪除價」的定義,只有AEON明確指出「刪除價」等同供應商的「建議零售價」,不過該超市卻沒有按《商品說明條例》的執法指引在價錢牌中加以說明;百佳指「刪除價」是「零售價」,會因應來貨價、市況及需求釐定。另外2間超市則沒有回應。

  減價貨品多未以刪除價發售

  一般消費者會理解標示的「刪除價」為貨品的「原價」,但調查反映逾七成半減價貨品於過去30日內,從未以「刪除價」發售;當中以Market Place by Jasons及惠康情況最嚴重,38及37款「優惠」貨品中,有多達32及31款都有此情況,剩下2間超市的比例則分別為七成八及兩成。

  以其中一款12罐裝的汽水為例,Market Place by Jasons及惠康的「刪除價」為94.8元,其後提升至99.9元,惟貨品於調查期間從未以「刪除價」發售,售價一直維持37.9至42.9元之間;而同樣來自該2間超市的一款6包裝豆奶,「刪除價」標示為28.7元,但於調查期間一直維持18.5元,即使參考過去1年的網上價格,最高亦只售19.9元。例子反映「刪除價」並非「原價」,甚至有故意抬高「刪除價」以作促銷之嫌;另外,即使超市曾以「刪除價」出售部分貨品,調查發現維持的時間亦相當短暫,其中AEON 20款以價格比較標示的優惠貨品當中有16款曾以「刪除價」發售,但其中7款於30日內以「刪除價」發售的日子不足5日。調查又參考4間超市網上售價,其中3間分別有逾半數調查貨品,於持續1年未曾應用實體店的「刪除價」作為貨品的網上售價。不過由於實體店與網店的訂價策略有所不同,消費者參考時應小心留意。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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