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建國70周年特赦決定草案

2019-06-27
来源:東方網

  6月25日上午,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審議了委員長會議關于提請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周年之際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決定草案的議案。這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據現行憲法規定,于2015年后將再次行使特赦決定權。

  6月2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栗戰書委員長主持。(圖:新華社)

  什么是特赦?

  特赦是指對國家特定的犯罪分子免去其刑罰的部分或全部的執行,只能消滅其刑,不能消滅其罪,是一種人道主義的刑罰措施。

  經特赦免除刑罰的犯罪分子,不論其刑罰已經執行一部分還是完全沒有執行,都等同于刑罰已執行完,以后無論何時,都不能因為沒有執行或沒有執行完,而重新再次追訴。這其中也包括不能按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再次追訴。

  根據現行1982年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十七項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決定特赦的職權;根據第八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發布特赦令。

  專家:特赦有利于彌補法律剛性不足

  建國以來我國有過8次特赦。分別于1959年、1960年、1961年、1963年、1964年、1966年對確認改惡從善的蔣介石集團、偽滿洲國和偽蒙疆聯合自治政府的戰犯進行赦免,直至1975年赦免全部在押戰犯。

  2015年8月29日,根據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特赦令,對參加過抗日戰爭、解放戰爭等四類服刑罪犯實行特赦。這也是1975年后,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據現行憲法規定,首次行使特赦決定權。

  2015年8月29日,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特赦令(圖:新華社)

  對于特赦的條件,我國憲法及法律沒有進行具體規定,只是賦予了國家主席發布特赦令的權利。

  2015年特赦四類罪犯為:一、參加過中國人民抗日戰爭、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參加過保衛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對外作戰的,但犯貪污受賄犯罪,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危害國家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有組織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除外;

  三、年滿七十五周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但犯故意殺人、強奸等嚴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販賣毒品犯罪的除外。

  刑法學家表示,一些別國經驗告訴我們,適當運用赦免制度,可以對國家的政治氣候起到調節作用,凝聚人心,對特殊時期的重型和某些定罪判罰起緩和作用,有利于彌補法律剛性不足。

  哪些國家還有特赦?——目前,美國、韓國、法國、日本等國均有特赦

  在不同的國家里,不同的人或組織有下達特赦令的權利,比如國家元首或者議會。在不同國家里對特赦令的定義和理解也各不相同。

  韓國:為慶祝韓國光復70周年特赦6527名罪犯

  2015年8月,為慶祝韓國光復70周年,韓國政府對6527名罪犯實行了特赦。這是樸槿惠總統執政以來韓國政府的第二次特赦,同時也是韓國第六次大規模赦免。為獲得國民的普遍認同,減少爭議和詬病,韓國此次對赦免范圍和對象進行了慎重考慮:赦免對象以“生計型”犯罪為主,腐敗、暴力、危害國民安全的罪犯均不在赦免之列。

  2015年8月,韓國特赦6527人。(圖:中國日報中文網)

  美國:聯邦政府的特赦權由總統統一行使

  美國現行特赦制度同美國整個國家機制的設置是相同的,即采取二元性體制:聯邦政府與各州均有獨立的特赦法規。聯邦政府的特赦權由總統統一行使。美國《憲法》第2條第2款明確規定:總統“除了彈劾案件外,對美國聯邦犯罪有權執行延期和赦免”。

  法國:總統有權進行特赦

  法國現行《憲法》規定,總統有權進行特赦。總統的特赦,應由總理等副署,如果情況需要,也可由負責的部長副署。特赦事項的準則由法律規定,并由議會投票通過。由總統、司法部長以及總統依照組織法規定的條件任命9名委員所組成的最高司法委員會,依照組織法規定的條件就特赦問題接受咨詢。

  日本:特赦是恩赦的一部分

  日本《憲法》和《恩赦法》規定了恩赦制度。依據日本現行《憲法》規定,恩赦是指內閣經過天皇認證,對于已經確定有罪者或已經確定刑宣告者,消滅其效力的全部或一部分,或者對于犯特定罪行尚未被判有罪者,消滅對其之控訴權的行為。

[责任编辑:蒋璐]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