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證監會昨公布,在原訟法庭展開法律程序,尋求法庭對停牌近5年的服裝股福建諾奇(1353)前首席財務官、公司秘書兼執行董事歐陽浩然作出取消資格令。
證監會表示,行動源於對諾奇的調查,發現諾奇於2014年1月在聯交所上市後不久,公司新股集資所得的約2.37億元人民幣,大部分金額遭人分數次提走。有關款項是在未經諾奇董事會適當批准的情況下被提走的,而且並非用於任何真正的商業用途。
證監會指,儘管歐陽知悉有關上述提款的預警迹象,但他沒有履行作為諾奇首席財務官職責,原因是他沒有就該等提款的理據進行適當查詢、就該等提款向諾奇董事會發出提示並提供建議,以及確保諾奇在2013年的年報內所披露有關該公司全球股份發售所得款項用途的資料是準確的。
本月26日進行首次聆訊
證監會指出,是次程序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展開。原訟法庭將於2019年6月26日進行首次聆訊。
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若法庭認為某公司的事務曾被虧空、欺詐、不當行為或其他失當行為的方式處理,而某人須為此負全部或部分責任的話,法庭可(其中包括)作出命令,取消該人擔任任何法團董事的資格,或飭令該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任何法團的管理,最長為期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