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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锦绣未央》被认定抄袭 赔13.65万

2019-05-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8日,记者从中闻律师事务所王国华律师处获悉,今天上午,“小说《锦绣未央》系列抄袭案”首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小说《锦绣未央》作者、被告周静侵权行为成立。

  王国华介绍,判决书显示,被告周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应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之内赔偿原告沈文文经济损失12万及维权合理开支1.65万,共计13.65万元。

  王国华表示,本案原告方胜诉,会对其他权利人维权信心建立有一定帮助。而对遏制抄袭行为的蔓延也会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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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判决书中的一页。王国华供图

  “大量仿冒、抄袭的作品泛滥,会导致整个版权交易市场秩序的破坏。这个案子的胜利,对版权交易市场的完善或维护也会有一定正面作用。”王国华解释道。

  引起广泛关注的“小说《锦绣未央》被诉抄袭”一案其实早有端倪可寻。据媒体报道,此前秦简(本名周静)在网上发表文学作品《庶女有毒》,后改名为《锦绣未央》正式出版。

  2016年,由该作品改编的同名电视剧播出。此外,小说《锦绣未央》还被改编为同名漫画和同名手机游戏。

  早在连载期间,小说《锦绣未央》就被指出拼凑、抄袭文字的现象严重。但据媒体报道,当该小说首次被读者质疑抄袭时,秦简在网上发文称网友列出的证据“根本就是修饰性词语,在任何一个作者文中都能找到类似的话”,并称“全书情节基本原创”。

  但后来据志愿者统计,《锦绣未央》全书仅有九章是原创,抄袭作品数量超过了200部。

  2016年11月,数名志愿者、作家及编剧发起维权行动,认为该作品涉嫌大量抄袭现有文学作品中的语句和情节,最终11名作家将《锦绣未央》原著作者告到法院。该系列案件于2017年1月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并于2月15日进行证据交换。

  对于这次证据交换,据《新京报》报道,此次提起诉讼的11名原告作家所提交的证据,被装进三个大旅行箱拎进法庭,摞满了原告席前的桌子。而当时周静的代理律师表示,被告1月22日才收到了起诉材料,由于中间有春节,因此代理人接触案件时间比较短,此案准备工作量大,无法进行实质性质证,因此申请延期举证质证。

  就在2017年3月,著名武侠作家温瑞安加入原告队伍,成为第12位维权作家。该案作家维权律师团负责人王国华律师说,由于温瑞安“四大名捕”系列作品中多部涉及其中,所以,发起维权的权利作品数量也从开始的11部上升到了18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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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新闻视频截图

  2017年4月24日,该案件首案开庭审理。王国华对记者表示,“小说《锦绣未央》被诉抄袭案”属于系列案件,24日先开庭一案,所涉及的权利作品为《身历六帝宠不衰》。这也是该系列案件的首案。

  据媒体报道,被告方答辩称,“两个比对文件当中,一部分相同的语句在之前的作品当中已经发表过,有许多语句段落的描写,属于惯常性的描写手法,因此,原告所主张的《身历六帝宠不衰》的作品在该部分不能享有著作权”。

[责任编辑:肖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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