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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裁定戴耀廷等「佔中」9禍首罪名成立!

2019-04-09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煒強報道:非法「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九人被控串謀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等六罪,審訊於去年底开始歷時18天,案件今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裁決。

  「佔中」发起人戴耀廷、陈健民和朱耀明共被控三项控罪,戴耀廷及陈健民被裁定「串謀犯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罪成,朱耀明被裁定「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罪成;三人涉及的「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名均不成立。

  有份参与占领行动的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及邵家臻 、前学民思潮发言人张秀贤、前学联常务秘书锺耀华及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均被裁定「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罪成。民主党李永达涉及的「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罪成。聆讯押後至下午两时半再求情,裁判官将以书面形式发放裁决理据,等候期间九名被告继续获准保释。

  製圖:橙新聞

  九名被告依次為戴耀廷(54歲)、陳健民(60歲)、朱耀明(75歲)、陳淑莊(47歲)、邵家臻(49歲)、張秀賢(24歲)、鍾耀華(25歲)、黃浩銘(30歲)、李永達(63歲)。

  六項控罪如下:

  1.串謀犯公眾妨擾罪: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被控於2013年3月左右至2014年12月2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透過在中環或在中環鄰近道路的造成阻礙,而對公眾造成妨擾。

  2.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被控於2014年9月27日至28日,在金鐘添美道非法煽惑在金鐘添美道的在場人士,藉非法阻礙添美道及附近的公眾地方及道路,而對公眾造成妨擾。

  3.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被控於2014年9月27日至28日期間,在金鐘添美道非法煽惑在金鐘添美道的人煽惑他人,藉非法阻礙添美道及附近的公眾地方及道路,而對公眾造成妨擾。

  4.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黃浩銘被控於2014年9月28日,在金鐘分域碼頭街非法煽惑金鐘分域碼頭街的在場人士,藉非法阻礙金鐘分域碼頭街的行車路,而對公眾造成妨擾。

  5.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黃浩銘被控於2014年9月28日,在金鐘分域碼頭街非法煽惑金鐘分域碼頭街的在場人士,煽惑其他人藉非法阻礙在分域碼頭街的行車道,而對公眾造成妨擾。

  6.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李永達被控於2014年9月28日,在金鐘夏慤道近添美道,非法煽惑金鐘夏慤道及添美道的在場人士,藉非法阻礙在夏慤道的行車道,而對公眾造成妨擾。

  法官:公民抗命不是抗辯理由

  法官在裁決時表示,「非暴力的公民抗命」在香港並不是刑事控罪的辯護理由,認為3名被告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一直以錯誤的標準來衡量佔中運動擾亂社會的比例性。

  法官陳仲衡指出,3名被告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早在2013年3月已有協議去推動「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的社會運動,其協議雖然有可能構成串謀犯公眾妨擾罪,但仍未足夠入罪。

  而自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4年8月31日就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作出決定後,便引發一連串學生示威遊行,3名被告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決定在2014年10月1日於遮打道啟動佔中運動,當時亦合法地提交了公眾集會通知書,但3人協議在警方「不反對通知書」的有效期限後繼續靜坐佔領遮打道行人專用區、遮打花園及皇后像廣場,以實踐公民抗命。

  直至3名被告於9月28日凌晨提前宣布展開「佔領行動」,在此時法庭認為,3人已構成串謀作出公眾妨擾。

  法官補充表示,佔領行動是否以和平的手段開始,或是否曾向警方請示,也不是考慮當天有沒有做成「公衆妨擾」的因素。「公衆妨擾」的因素取決於公衆在添美道上的行為。

  法官又指,對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的三項控罪都屬合憲,不會對社會發聲帶來寒蟬效應。

黃浩銘(左)有2項罪成,李永達(右)1項罪成。資料圖

  另外,判詞指出,黃浩銘當日呼籲的佔領範圍廣泛,分域碼頭街是連結金鐘及灣仔的重要道路,而且他有意圖無限期佔領分域碼頭街,并煽惑他人佔領分域碼頭街並不非合理地使用馬路,可以嚴重妨礙交通及造成不便,是超越《基本法》所保障的和平示威權利的合理範圍。

  判詞提及,李永達當日呼籲的佔領範圍廣泛,他呼籲眾人佔領夏慤道6條行車線,而有關行車線是主要道路連接灣仔、金鐘及中環,他亦有意圖無限期佔領道路。法官認為,李永達煽惑的行為,會嚴重妨礙交通及造成不便,是超越《基本法》所保障的和平示威權利的合理範圍。

  控方案情回顾:占中三丑的串谋行为始於2013年

  控方早前提交的案情指,「 占中三丑」的串谋行为,始於2013年3月的「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记者会。他们提倡的「 占领中环 」属违法,为争取普选而不合理占领公众道路,对公众造成损害,选址中环是经过精心计算,对城市中心造成阻碍,迫使当局回应诉求。直至2014年12月2日,三人宣布翌日向警方自首,他们的串谋行动才结束。

  控方案情续指,陈淑庄、邵家臻、张秀贤和锺耀华於2014年9月27至28日在添美道示威期间,煽惑示威者作长期或无限期留守,和号召更多人到场,为添美道一带构成更大阻碍。「占中三丑」作为「占领中环」发起人,夥同陈淑庄等4人犯罪,并煽惑示威者留守,言行同样干犯上述两罪。 至於黄浩铭,控方指他於2014年9月28日,透过扩音器煽惑示威者留守马路,及号召更多人阻碍道路。李永达则於同日透过扩音器煽惑示威者,占据夏悫道近添美道所有共6条行车线。

  吳秋北:冀法庭嚴懲罪犯伸張正義

  吳秋北指,期待法官因應他們的罪行而作合理判刑。資料圖

  全國人大代表、工聯會會長吳秋北表示,期待法官因應他們的罪行而作合理判刑,這樣法治才能真正彰顯,犯罪份子得以嚴懲,正義得以伸張。

  吳秋北在Facebook表示,非法「佔中」帶來的破壞不僅僅是法治層面,「還有經濟發展、家庭倫理、民生......更嚴重的是向人心播毒,毒害青年......佔中禍害磬竹難書!」

  他指,9人違法達罪,咎由自取,「這批禍亂分子正懦夫,面對法律制裁近日到處文過飾非,搏同情」,「立心不良,法律上再『溫柔』的殺人都是殺人犯!」

  湯家驊:裁決對表達言論行動劃下界線

  行政會議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資料圖片

  行政會議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裁決對表達言論行動,劃下界線,這界線的基本原則就是一個人所做的事或言論,是否影響他人的權利。

  湯家驊說,「佔中」與其他遊行示威最大分別,就是長時間影響其他人權利,帶來相當多的不便,當去到這條界線,言論便不再是一種自由。他不認同是次裁決會引發寒蟬效用,希望港人明白自由並非絕對。

  對於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涉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不成立,湯家驊說,並非這條控罪的門檻特別高,而是法官不認同控方所指,其他人作出相關行為,即使三人不在場也有共同意圖。他相信法官認為,三人不在場,很難證明有共同意圖。

  湯家驊又指出,有3個法律爭論點可作上訴,包括妨擾罪的定義及是否適用於此案、妨擾罪本身是合憲或違憲,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罪的定義應如何理解。

  劉兆佳:裁決引證公民抗命在香港社會未獲承認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資料圖片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認為,法庭的裁決,引證公民抗命在香港社會並未得到承認。

  劉兆佳表示,整場佔領行動,除了開始時引起部分市民的響應,之後市民的表現較為冷淡,期望盡快恢復社會秩序,他相信,這是由於行動本身過大,反而激起了社會求穩定求秩序的保守心態抬頭,這亦是「佔中」發起人意料不及。

  劉兆佳認為,法庭在處理抗爭行動的案件,一直採取較為寬容的態度,但並非沒有底線,如果涉及較激進或暴力的行為,法庭亦會有懲處;而日後較為和平的示威、或涉及暴力較少的行動,在香港應有活動空間,並不會因為今次的裁決而有所減少。

  他相信,今次法庭裁決對年輕人日後的行動會有警惕作用,可能會令到有些人不敢再去表達政治訴求,但亦可能令參與抗爭行動的人更傾向理性角度,爭取更多市民支持。

  團體支持法庭判佔中九人入獄找數

開庭前,「保衛香港運動」、「反港獨大聯盟」、「香港島各界聯合會」等多個團體合共近百人,到場示威,支持法庭依法判決佔中九人有罪。

  在開庭前,多個團體包括「保衛香港運動」、「反港獨大聯盟」、「香港島各界聯合會」等合共近百人,到場示威,支持法庭依法判決相關人等有罪。

  「保衛香港運動」表示,佔中罪魁禍首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人要拖延到五年之後才被法院判決,已經是嚴重損害了香港司法界的聲譽,令人質疑司法界一直有內鬼姑息養奸,縱容反中亂港的人逍遙法外。 縱然今日佔中九妖被判有罪,只不過是遲來的判決,是他們惡有惡報、罪有應得,而我們全港市民亦被他們所拖累,每個人都是輸家。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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