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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誰在破壞香港的法治?

2019-04-05
来源:香港商报网
  法治精神是香港市民最為珍惜的「核心價值」,良好的法治環境也得到舉世的公認。但令人憂慮的是,當前某些政治勢力正在千方百計尋找藉口,唱衰、詆毀,甚至是否定香港的司法制度。一股抹黑香港法治的「妖風」盤聚香港上空揮之不去。
 
  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本來是沿着法治邏輯處理殺人案引渡難題,彰顯公義也是完善法治的必要之舉,但來自於反對派政黨政客、外國政府及商會,以及諸如香港大律師公會等所謂的專業組織,採取了罕見的「聯合行動」,從不同方向、以不同的名義、在不同國家地區,對修訂作出完全與事實不符的攻擊。而隨着事態的演變,這種對法例審議的阻撓,上升到對整個香港法治的否定,乃至是對國家司法制度的攻擊與抹黑。
 
  事實說明,那些平日喊維護法治口號喊得最大聲的,正正是破壞香港法治最兇狠的;那些聲稱「以香港為家」的,正正是踐踏法治最肆無忌憚的。這些香港政客與別有用心的組織,所作所為,不僅是在親手破壞香港來之不易的獨立司法制度,更是在摧毀香港市民的根本福祉與社會繁榮穩定的基石,與民為敵。維護法治,需要全社會長時間的努力;但破壞法治,往往在一小撮人短時間操弄下完成。當前是香港法治發展的重要時刻,堅定維護法治精神,吹散抹黑「妖風」,全體港人要勇於向這股惡勢力說「不」!
 
  信口雌黃詆毀司法獨立
 
  此次修訂《逃犯條例》目的非常單純,在於兩點:第一,讓香港有法律依據去處理「台灣殺人案」。客觀事實在於,由於香港目前沒有一個與台灣地區移交逃犯的法律機制,即便台灣當局提出移交逃犯的要求,香港也無可奈何。再加上處理疑犯具有期限性,不可能無限期拖延,有必要在短期內完成。第二,填補一直以來存在的移交範圍不及內地及台灣地區的制度漏洞。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前日進一步解釋,「漏洞」的意思是指,有些人可以用一些合法的途徑去避免一些他想避免的事,堵塞這些漏洞,讓香港不會成為一個「逃犯天堂」。「個案」以及「制度」,這兩者無法割裂對待,在公義面前、在整體社會利益面前,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又豈能對此視若無睹?
 
  但令人失望乃至憤怒的是,自修訂一推出來,反對派不僅沒有着眼於完善當前法律制度,反而是無限上綱上線,通過各種政治手段,意圖將事件朝「政治化」拖曳。其詆毀香港司法獨立的言論,層出不窮、不斷翻出新花樣。例如,攻擊稱「廢立法會把關權,特首隻手遮天」、「政治犯會被引渡,言論自由受壓」;而不知受何原因催使突然冒出來的律政司前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白孝華,更稱引渡到其他地區受審,控罪可以與原本的控罪面目全非,雲雲。香港大律師公會又以「專業」作包裝,臚列種種似是而非的理由,極力攻擊特區政府。
 
  然而,只要不帶任何政治偏見,都可以看出上述所謂的攻擊理由根本站不住腳,與其說是在「討論」,不如說是在「詆毀」。條例修訂後,第一,不會出現「特首一人話曬事」的情況;移交逃犯要經過三道關口,即律政司、特首、法庭共同完成。更何況香港司法獨立公正,基本法保障人權,這樣的制度設計,完全有能力依法把關。第二,不會出現「政治犯引渡」的問題。政府官員已經多番澄清,修訂條例已寫明,如是宗教、種族或政治原因,無論表面上是有關的,或是實質背後有關的,都會成為考慮因素,而當事人也可以在法庭上作出申請和主張,由法庭作出決定。法庭足可作出公正的裁決。第三,不會出現「引渡更寬鬆」的情況。條例已列明須有「雙重犯罪保障」,也即必須是香港法例中也屬刑事的罪行才可引渡。
 
  至於反對派所指的「核證程序」,事實上這和證明有否犯罪是兩碼事,香港法庭對被指犯罪者的保障,是審視該人被引渡之後,會否受當地不公平審訊或對待。認證與證明有否犯罪是兩件完全不同的概念。總而言之,修訂後香港的法治更完善、香港法庭的權力更大,絕無削弱之可能。這些修訂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香港長期存在的良好法律制度更是不容抹殺,但反對派裝作視而不見,更將種種對被引渡者的保障,詆毀為「形同虛設」、放言司法獨立是「廢話」,信口雌黃真是莫過於此!
 
  香港有今天的成就,得益於穩健的司法獨立制度,香港社會也一直以法治社會為傲,這次修例也正是沿着法治邏輯進行。但反對派為反而反,處處詆毀、不斷唱衰,顛倒黑白。正如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所感慨的:「大律師公會作為專業團體,非常希望能用中肯、全面的角度提供專業意見,而非為推動某一政治立場。」這句話撕下了反對派「專業」的政治偽裝,也是戳破了反修例的真正用意。
 
  賊喊捉賊唱衰香港法治
 
  有句俗語叫「賊喊捉賊」,這句話正正是反對派當前的生動寫照。這些抹黑香港司法制度、攻擊香港司法人員的反對派政客,正正是那些平日高叫維護法治、尊重法庭獨立這類口號叫得最大聲的人。他們要麼在香港散播嚴重與事實不符的言論,要麼跑到外國去詆毀香港所擁有的良好法治環境,其所作所為,不僅是在以實際行動去破壞香港的法治,更是在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社會基石。
 
  一周之前,陳方安生、郭榮鏗等人不遠萬里跑到美國「謁見」美國高官與政客,會面期間所講的、座談會上所演示的、對記者所描述的,並非香港的客觀情況,而是嚴重偏離實際的荒謬政治術語。唯一正確的一句是「香港法治遭受到嚴重挑戰」,但破壞香港法治的不是別人,恰恰是他們自己。邀外國勢力直接插手干預香港的本地立法,無異於將香港的司法獨立拱手相讓;在外國政要面前對香港法庭說三道四,實際上就是在拆毀法治賴以存在的基石。
 
  一月之前,美國以及英國當局公布所謂的「香港報告」,對香港的法治與政治作出干預與無理的指責,有的聲稱「香港法治受到打壓」,有的聲稱「中央破壞香港法治」。然而,在這些所謂的「報告」的語句之下,難以掩蓋的是對香港法治肆意批評的破壞之舉,最受傷害的正正是香港的法治本身。但反對派對此有有半句「微詞」嗎?不僅沒有,反倒主動迎合加入到抹黑詆毀香港司法制度的逆流當中。
 
  一年之前,中央批准香港與內地就高鐵西九龍站「一地兩檢」達成的合作安排,對於這項合憲合法合理合民意的決定,香港反對派刻意歪曲並散播政治歪論,攻擊中央政府。而所謂的大律師公會還發表聲明,批評人大常委會缺乏法理基礎,等同「但凡全國人大常委會所說符合的便是符合,是回歸後在香港落實執行《基本法》的史無前例的最大倒退,嚴重衝擊『一國兩制』的實施及法治精神」雲雲。如此漠視中央的憲制地位、如此歪曲香港所應遵循的憲制秩序,難道這就是「維護法治」的體現?
 
  對待政府的合法行為,反對派無所不用其極去攻擊抹黑,但另一方面,對於一些顯而易見的違法行為與個人,則是肆意包庇美化。「旺角暴亂」主角梁天琦因暴動罪及襲警罪罪成,判監六年,反對派竟然形容梁某「勇於承擔、不放棄香港」、是「香港英雄」;隱性「港獨」組織「香港眾志」,涉嫌衝擊政府總部,政府檢控,反對派又是群起包庇,攻擊政府「政治檢控」。
 
  事實說明,不擇手段破壞香港法治、唱衰香港司法制度的,不是別人,而是反對派一眾政客。他們出於即將到來的選舉考慮,出於外國政治勢力的亂港要求,不惜將香港的「法治基石」作為自己政治前途的「踏腳石」、將香港市民的根本利益當作自己的「私利」!
 
  維護香港的法治,絕不只是中央政府以及特區政府的工作,更應當是全體港人的共同責任和義務。事實上,香港回歸至今21年來,維護法治方面的成就獲得了舉世的公認。一個基金會將香港連續21年評為「最自由經濟體」,足以說明問題。如無高度的法治環境,試問自由從何而來?
 
  捫心自問對得起香港人?
 
  今年一月,世界正義工程(World Justice Project)公布的全球法治排名指數,香港在2017至2018年度法治指數中名列第16位,位居世界前列。如果香港法治程度像反對派所說的「已經不保」、「法庭不再獨立」,又何來如此高的排名?諷刺的是,在同一排名當中,反對派眼中所謂的「自由燈塔國」美國,其排名僅在第19位,落後香港三位。如此數據,美國的政客以及香港的反對派又有何臉面去攻擊香港的司法獨立?而以反對派此次反修例邏輯,香港不應與法治水平低於香港的國家地區簽訂「引渡協議」,那麼香港是否應該取消已經與美國所簽訂的引渡合作協議?
 
  香港回歸以來在法治方面所取得的成就,絕非偶然。在普通法轄區擁有非常高聲望的英國最高法院院長廖柏嘉(David Edmond Neuberger),曾在一次公開演講中指出,如果他發現香港的司法獨立受到了損害,他就會要麼站出來說話,要麼辭掉香港終審法院的職務。而從他觀察到的情況,他可以很肯定和自信的說,目前還沒有發現香港的司法獨立受到破壞。
 
  事實說明,儘管遭受外國反華勢力抹黑,儘管香港反對派極力詆毀,但香港的法律體系和法治依舊穩如磐石,這是所有人士有目共睹的事實。修訂《逃犯條例》,是伸張正義、填補法律漏洞的合法、合理也是合民意的「遲來之舉」,不僅無損香港原有的司法獨立,更是在完善香港現有的法律制度,必然能得到香港市民的支持。
 
  反對派或許可以繼續唱衰下去,或許可以繼續詆毀下去,但香港的法治絕不會因此而輕易受損。但他們為求達到一己之政治私利、為求滿足於外國政治勢力要求的所作所為,必須予以強烈譴責。他們應當捫心自問:對得起744萬香港市民嗎?對得起數萬忠誠於法治的法律工作者嗎?對得起在台灣冤死的香港少女嗎?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前日在立法會的一句話說得好:「任何立法會的議員詆毀香港司法制度、認為香港沒有司法獨立或者說香港司法獨立是『廢話』,是辜負香港市民!……時常這麼詆毀、唱衰香港制度,是否對得起港人?」
 
  立即停止對香港法治的抹黑詆毀、回到理性討論的軌道,是當前反對派所最迫切要做的。怙惡不悛,與民為敵,必遭民意唾棄!
 
  龔之平
 
[责任编辑:李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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