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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防港成逃犯天堂

2019-03-09
来源:香港商報

  全國政協委員、九龍東區各界聯會常務副會長 楊莉珊

  去年2月,本港少女於台灣疑遭男友殺害,死者被「拖篋棄屍」,疑犯則逃回香港。可是,由於香港和台灣之間並無簽訂「引渡協議」,疑兇至今逍遙法外。社會各界指出,此案凸顯條文缺陷,違反公義,亦嚴重威脅治安及人身安全,應該堵塞漏洞。

  移交逃犯大有必要

  保安局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並希望在本立法年度內提出修訂條例草案,交由立法會討論通過,以處理內地、台灣等地區移交逃犯的要求,避免香港成為逃犯天堂。修例得到主流民意認同和支持。

  反對派為反對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惜恐嚇及誤導市民,危言聳聽形容修例後香港會「法治淪陷」。反對派質疑若日後引渡疑犯交由特首一人決定,將變成「全部都是秘密進行,社會就會好危險、冇保障」云云。

  事實上,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只是啟動程序的基礎,不等於逃犯必定被移交,程序上須先由提出申請的司法管轄區提供證據,警方和律政司經過檢視認同證據充分後,才會申請臨時拘捕令,而最終移交逃犯與否,亦要由法庭在聆訊後作出裁決,程序上可謂關卡重重。眾所周知,香港法庭定能做好把關工作,公正依法審視每宗案件,社會各界應對香港司法制度有信心。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批評,反對派議員聲稱擔心港府可隨意移交犯人,屬毫不必要,亦毫無事實根據。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支持修例,他指出,內地自香港回歸以來,向香港移交了約200名刑事疑犯,但香港卻沒有向內地移交任何一名逃犯,做法並不相稱,故一定要打破現時的困局,而保安局提出的修訂是重要一步。他指出,香港已與20個外國司法管轄區簽訂移交逃犯的協議,但仍未與內地、澳門、台灣等地建立移交逃犯的安排,形成「真空」狀態,而這一狀態只會令罪犯獲益,令香港成為罪犯的「避難所」,這正是對刑事司法的嘲弄。

  機制不涉政治案件

  保安局已表明,是次修訂新的引渡機制絕不適用於涉及政治、宗教、種族等案件,亦會確保所有疑犯被移交後,不會被附加其他新控罪。政治罪行並不包括《逃犯條例》所列的46項嚴重罪行,所涉及的罪行須是香港與世界其他司法管轄區都同樣構成犯罪的行為,包括謀殺、性侵犯、綁架等,根本不存在反對派所說的移交政治犯。可見,反對派抹黑修例根本站不住腳。

  反對派「議會陣線」朱凱迪聲言特區政府是「利用台灣悲劇」去「暗渡陳倉」,「逼」台灣當局承認自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云云。但對香港特區政府修例,台灣法務部明確表示「樂見其成」,台灣地方檢察署也表示歡迎,這等於是摑了朱凱迪一記響亮的耳光。

  民主黨議員涂謹申聲稱港人隨時成為翻版孟晚舟云云。涂謹申從未指摘美國、加拿大,反而是落井下石,曾就孟晚舟的護照大興問罪之師,現在卻借孟晚舟「抽水」是可恥的行為。涂謹申欲指鹿為馬,混淆視聽,更是居心險惡。

  亡羊補牢,未為晚也。當局以個案協助方式處理逃犯移交的問題,無可厚非。社會各界人士支持修例建議,指出「個案形式」移交重犯已在不少國家進行,今次修例是進一步完善香港刑事司法協助機制,並有助鞏固香港優良的營商環境,市民均樂見其成。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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