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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对官方科研经费减少管制

2019-02-13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李苑立报道:广东省财政厅日前公布《关于优化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提升科研资金绩效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将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加快财政科技资金“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科研资金的使用绩效。

  科研资金使用权由科研人员说了算

  通知显示,将赋予高校和科研机构科研项目立项和经费管理自主权,将科研经费中包括设备费在内的所有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将科研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专业服务支出纳入科研项目经费直接费用开支。对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财政部门不再进行审批或备案,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自主决定。科研所用的仪器设备、评审专家等采购,实行备案制,由自主决定。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含)以下的项目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快速拨付经费可走绿色通道

  通知还明确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负责,对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导致未能完成预定目标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但对违背科研诚信的实行终身追究、联合惩戒。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管理顶层制度设计,坚持以结果为导向创新绩效管理模式。同时,建立科研资金绿色拨付通道,将资金直接拨付至单位基本户或相关账户的做法推广至全省。符合条件的科研经费可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到主管部门基本户或相关账户转拨至境外机构。

[责任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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