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愛倫(右)表示,此次稅法改革的「空前」之一是首次對「稅務居民」概念進行明確界定。記者 呂希蘊攝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呂希蘊報道:中國內地個人所得稅改革持續推進,《個人所得稅法》(又稱薪俸稅)2018年8月31日獲國務院正式通過,此次修正案改革力度與影響皆為空前,掀起熱烈反響。
德勤中國僱主人力資源全球服務總監湯愛倫表示,此次稅法改革的「空前」之一是首次對「稅務居民」概念進行明確界定,即從2019年1月1日起,個人在內地居住滿183天,就需要申報全球收入,其中包括於境外的存款利息、股息等收入。不過,從目前公布的修正案和實施守則來看,港人在這項規定上可獲得五年的優惠期,即從2024年起才須報備全球收入。湯愛倫進一步補充,此次改革通過減少稅收,會讓中層以下階級人士減少稅務支出。
德勤中國僱主人力資源全球服務主管合夥人TonyJasper則認為,這對希望進入中國內地的境外機構及跨境工作人士的確會帶來影響,可以明確指出,稅法改革需要進一步可持續的方案,以及清晰而直接的稅務規定。
談及對港人個人的影響時,湯愛倫補充,目前「外籍個人」在中國內地境內逗留滿五年之後便需要從第六年起就全球收入依照內地稅法納稅,而香港赴內地工作人士及境外人士若希望規避海外收入納稅,可注意每一年的逗留天數,如港人及外國人每年於中國內地境內逗留超過183天,想長期逗留中國內地境內而可合法規避,便可在逗留第五年未滿之際,選擇離境一次超過30日,或者離境時間累計超過90日,即可在第六年起重新計算五年,以使得大部分境外收入豁免繳納內地的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