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智駒承認兩項暴動罪及一項縱火罪
【香港商報网訊】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美國隊長」容偉業等5人,因涉嫌於2016年大年初一及初二期間旺角暴動中,分別被控煽惑非法集結、暴動及縱火等共9項控罪。案中其中一名被告袁智駒昨於高等法院承認兩項暴動罪及一項縱火罪,另外4名被告則否認控罪受審。原獲保釋的袁智駒已被撤銷保釋,即時還柙;其求情和判刑將押後處理。案件今續審,法官將裁定本案法律爭議應否被傳媒報道。案件須審訊70日。
4被告涉暴動襲警煽惑等罪
餘下4名被告梁天琦、李諾文及林傲軒各否認一項暴動罪,容偉業則否認全部7罪,包括四項暴動、一項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一項煽惑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
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2月8至9日期間,分別在旺角砵蘭街、亞皆老街、山東街等地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容另被控在亞皆老街襲擊警員孔憲裘。
梁天琦另案暴動襲警囚6年
梁天琦於今年6月因一項暴動罪成及一項襲警罪,被判入獄6年。一直在高度設防的大嶼山石壁監獄服刑。他昨早由囚車押到法院應訊。
認罪袁智駒縱火水樽擲警
控罪內容指,袁智駒2016年2月8日至9日分別於旺角砵蘭街與山東街參與暴動;亦於2月9日在旺角洗衣街與山東街交界,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財產,即一個橙色垃圾桶及廢物回收箱。
案情指,2016年2月9日凌晨12時51分,黃台仰在朗豪坊外以擴音器向集結人士作出呼籲,當時袁為其中一名在場人士,並曾走近黃台仰站的輕型貨車,拿起白色金屬棒。半小時後,袁手持金屬棒站在人群前排及向警方防線擲水樽。其後,他接過人群後方傳來的盾牌,站在警方防線前將一個垃圾桶踢向防線,又從地上拾起盆栽擲向防線。至約凌晨1時43分,黃台仰大叫「三、二、一,去」,包括袁的人群隨即衝向警方防線,其間袁手持金屬棒並多番插向警員。
同日凌晨4時多,人群從砵蘭街轉入山東街,及向警方擲物,其中袁於山東街上向警員投擲一個銀色金屬樽,及放置雜物以堵塞馬路。早上7時15分,仍有超過50人聚集在洗衣街及山東街交界,馬路上亦有火堆及大量雜物被搬到馬路上。人群將物件拋進火堆中,其間袁兩度把狀似紙皮的物件放進火堆中燃燒。約兩小時後,袁返回住所,被閉路電視拍下。2016年2月27日,袁在鑽石山荷李活廣場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