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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地互換財務帳戶資料 港人內地住滿183日須付個稅

2018-09-12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鄭珊珊報道:根据经合组织(OECD)发布的消息,中国已经依据《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第29条之规定,将《公约》效力正式扩大于香港和澳门两地。《公约》将在2018年9月1日正式在香港和澳门两地生效实施。这意味着如今大陆人在香港及澳门的金融账户信息,已通过CRS的自动交换机制传递给国内的税务机构。交换完成后,中国税务机关或会重点针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等开展税务稽查。并对涉嫌违法违规者进行严厉的处罚以及税款追缴。
 
        昨日,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宣布,內地與香港就實施稅務事宜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的安排,已於9月6日生效,標誌着離施行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修正案)又邁進了一步,今後任何人在納稅年度內在內地居住滿183日,其收入均要在內地繳納個稅。對港人來說,則有5年的寬限期。
 
  港府發言人表示,香港與內地將於安排簽署後,即本月稍後時間進行首次自動交換資料。早前香港已根據類似雙邊主管當局協議,與其他49個稅務管轄區啟動自動交換資料關係,首次交換亦將同期進行。
 
  自動交換資料是全球稅務合作措施,規定財務機構須識辨申報稅務管轄區的稅務居民所持有的財務帳戶,並收集相關資料向稅務當局申報。截至今年8月底,全球共有149個稅務管轄區承諾實施自動交換資料。
 
  港澳同胞有5年寬限期
 
  早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引入了稅務居民概念。根據《修正案》,任何人只要在納稅年度內在內地居住滿183日,其在全球任何一個地區的收入所得,包括在境外存款利息、股息及出租出售物業等收入,均需要在內地繳納個人所得稅。該項法案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日前表示,《修正案》特別提到港澳同胞有5年寬限期,即最快在《修正案》通過後第六年,也就是2024年後才須就境外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兩地可透過已簽署的避免雙重徵稅安排,解決稅務負擔加重問題。若證明住處以香港為主,境外收入有機會毋須在內地繳稅;但如果在港沒有物業、在內地居住數年後置業的港人,或是在港有物業收租、退休後到內地居住的長者,可能仍須就境外收入在內地繳稅。
 
  香港稅務學會理事王銳強早前表示,對於經常往返內地或經常居住在內地的港人,或會減少在內地生活的時間以避免交稅。他指,港府應該與內地部門商討有關雙重徵稅安排,以減輕港人在內地的稅負壓力。
 
  根據《修正案》,年收入不超過3萬元(人民幣,下同)的人士需繳稅5%、超過50萬元應繳稅率增至35%,年收入達96萬元或以上的稅率達45%。此外,個人獲得的利息、股息、房屋放租所得租金,以及偶然所得,需繳納20%稅款。目前,香港與內地有避免雙重徵稅的安排。根據安排,在香港已繳納的稅收,在計算內地課稅時可獲抵免。

  别着急!先来看看,哪些信息属于被交换的范畴:

  CRS主要关注的是海外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在海外银行的存款、保险公司的带现金价值的保单等。其中涉税信息主要有:

  1、海外机构账户类型: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

  2、资产信息类型:存款账户、託管账户、现金值保险合约、年金合约、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券收益。

  3、账户内容:账户及账户馀额、姓名以及出生日期(个人)、税收居住地(国别)、年度付至或记入该账户总额。

  如果,您拥有以上账户,而且在过去的几年里,账户有较大比的资金总额,您就要多加注意了!

  因为一旦您的账户符合金融机构尽职调查和申报的标准,您以上的账户内容就会被香港税局收集,并自动交换给中国大陆国家税务总局。

  九类人将被重点监控, 四类人受影响大:

  中国大陆与香港CRS信息交换中,九类人将被重点监控,其中多项都有涉及香港保险的可能,并直接包括购买香港保险客户。

  1. 在香港有巨额财产并未合法纳税的客户;

  2. 在香港隐藏资产的大陆高官及其家属;

  3. 红通滞留香港人员及其家属;

  4. 获得香港身份的高净值人群;

  5. 绕过外汇管制转移资金到香港的客户;

  6. 利用香港空壳公司转移利润的企业主;

  7. 协助资金在香港藏匿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

  8. 在香港配置了海外家族信托的客户;

  9. 购买香港保险的客户。

  特别提醒的是:部分香港保险销售人员以香港保险前两年现金价值为零,从而不会被CRS信息交换,误导大陆客户投保。而事实上,这些信息都会被自动交换。

  拥有多国金融账户的高资产人群,由于其面临多个账户分别被认定为非居民账户而被交换回国籍国的可能,他们一方面担心被要求补税,另一方面则更担心被追溯境外资产的合法来源。如果要按受CRS影响程度分类,影响度从大到小排序大致如下:

  1,海外持有非法所得;

  2,海外持有合法所得但未完税;

  3,海外拥有合法所得已完税但属隐匿或被追索资产;

  4,海外持有合法所得已完税(以上均为金融资产)。

  温馨提醒:

  1. 拥有香港公司和银行账户,但还未进行合规操作(出具核数报告、出具无运营报告)的客户们,一定要抓紧时间找到像瑞源咨询一样专业的服务机构,进行合规操作;

  2. 对于不想进行合规操作,打算或者已经注销公司的客户,也要多加留意,并不是注销公司和银行账户就可以解除风险!您的账户记录在银行后台数据至少保留7年,有被查核的风险,同时税局也要求会计资料至少保留7年。即使现在没被查,也可能会翻旧账,或者因为您的关联企业被查,而受到牵连。

  开户难度再升级,账户使用需谨慎


鉴于CRS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的进行,香港许多银行为了规避风险,都加强了对非居民账户的管理,并对已存量账户进行详细的审查,预计未来在香港开户的管控力度将更为严格。

  同时,香港许多银行近期将会采取更为频繁的抽查行动,对于其认为有风险或不合规的离岸账户进行及时清理,以配合信息交换的顺利进行。

  因此,已持有香港银行账户的朋友在这个时间段也需更加小心,一定要进行做账审计,合规的使用账户,既不要频繁进行个人交易,也不要长期闲置账户,合理的进行税务规划,切莫涉及违规操作。

  个人海外账户信息“透明化”

  之前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官网信息,中国已经与法国、英国、德国签订协议交换相关信息。这意味着中国个人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拥有海外账户的相关信息将被税务机关掌握,随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反避税条款,中国个人利用海外账户逃避税将遭到严打,被稽查风险大幅提高,尤其是金额超100万美元的高净值人群。

  根据世界经合组织发布报告:在G20的大力推动下,已经有142个国家(地区)开始或承诺实施CRS,并已经启动了2000个双边交换关系。

  报告指出:首轮CRS税务信息交换已在2017年9月份完成,交换国家数量超过50个,已有50万自然人披露了离岸金融信息,征收的额外税收大约850亿欧元。

  目前包括中国在内至少有101个国家或地区承诺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这些国家或地区既包括新加坡、中国香港等中国海外账户比较集中的地方,也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避税天堂。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随着今年中国与其他国家地区互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将直接影响到持有境外金融账户的中国税收居民。依照CRS规定,其在境外持有存款账户、托管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现金价值保单、年金合同、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等金融资产存放的国家(地区)当局,需要将上述金融资产的相关信息批露给国内监管部门。

  “尤其高净值人士境外持有的外汇金融资产的信息,包括账户持有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账户余额,以及利息、股息和金融资产交易信息将为监管部门所掌握,对于高净值人士来说,这些海外资产将透明化,其资金渠道和外汇的合规性也可能会被审查。”李旭红说。

  【小資料】共同申報準則的鼻祖:肥咖條款
 
  記者鄭珊珊報道:現在全球醞釀的共同申報準則起源於美國海外帳戶稅收法,也就是俗稱的「肥咖條款」(FATCA)。2010年3月18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通過《獎勵聘僱恢復就業法案》,其中一個章節即為「肥咖法案」。該項法案由美國財政部和美國國稅局制定,旨在防止美國人士利用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逃避其收入及資產應繳的美國稅款。
 
  FATCA規範涵蓋了保單、年金、銀行存款等各類資產。同年,美國國會通過了FATCA條款,要求外國銀行的美國客戶如果存款超過5萬美元時,必須向美國國稅局通報存款人的信息,對於不遵守FATCA的外國銀行,在美國的收入將面臨30%的代扣稅。
 
  有機構預期全球大部分國家、地區將與美國政府就遵守FATCA簽訂政府間協議(IGA)。這些協議變相使FATCA法例成為這些地區本地法律的一部分。此項法案對金融的影響更為廣泛,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須每年申報由美國人士直接或間接持有的金融帳戶的資料。以香港為例,不少本地銀行都承諾將在經營業務的所有地區全面遵守FATCA,並因之而檢視現有的客戶,以確認客戶的FATCA身份,不時深入了解客戶,要求客戶提供更詳盡的資料和文件。

 

[责任编辑:李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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