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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这回集体“裸奔”了!还有更狠的后招……

2018-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澳洲、新西兰的大批华人账户已被封”“富豪海外资产全部曝光了”“有人被冻结3.5亿人民币”……

  上月底刚获通过的个税修法首次引入反避税条款,本月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共同申报准则就如期落地了,并由此引发了上面这些“劲爆”的消息刷屏朋友圈。

  CRS为什么受到市场极大地关注?

  CRS的签署与实施预示着个人的金融资产信息将在参与国家(地区)的税务机关间进行自动交换,最终为各国(地区)进行跨境税源监管提供信息支持。

  富人们一旦被查到在海外藏匿巨额财产没有申报,不仅要面临高额的个人所得税补缴,拥有的境外公司还可能面临最高达25%的企业所得税,除此之外,如果被查到拥有的巨额资金来源不明,事情就更严重......

  CRS到底是什么?

  简言之,CRS就是全球版的《肥猫法案》。

  《肥猫法案》即美国2014年7月生效的《FATCA法案》,这是美国打击海外避税和偷逃税行为的国内立法。该项法案本身并不具有征税功能,而是美国税法中信息报告系统的一部分。它具体的功能其实是查明美国纳税人的离岸财产,防止美国纳税人掩饰海外资产,继而逃税。

  “全球征税”这一概念随之扩展到英国,之后又进一步扩展到OECD(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

  OECD受G20的委托制定了《共同申报准则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近百个国家或地区承诺于2017年或2018年实施。中国则与美国签署实施FATCA的政府间协议,并承诺将执行CRS。

  58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可以信息交换

  截至2018年7月5日,加入CRS框架签署的国家总数已达到102个,CRS下离岸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的国际网络已覆盖了90多个辖区,其余十几个将在今年下半年加入,100多个承诺的管辖区将于2018年9月根据现有的3200多个双边关系交换CRS信息。

  2017年7月第一批启动的CRS里,在首批交换信息的50个国家(地区)近2000个双边交换关系中,有50万自然人被披露了离岸资产,征收的额外税收大约有850亿欧元。

  按照程序,签署了CRS的国家并不意味着马上就能信息共享,首先需要“激活关系”。

  上证报记者查到的最新信息显示,目前中国与58个国家和地区在MCAA (Multilateral 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 《多边主管当局协议》)协议下的CRS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关系已被激活,2018年9月开始将陆续与激活关系的国家(地区)进行信息交换。



  影响哪些人群?

  那么,CRS到底影响了谁?如何影响?上证报记者给您完整梳理了一份清单。

  一是持有境外金融账户的中国税收居民。

  依照CRS规定,其在境外持有存款账户、托管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现金价值保单、年金合同、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等金融资产存放的国家(地区)当局,需要将上述金融资产的相关信息披露给国内监管部门。

  尤其是高净值人士(个人存量净值账户余额超过等值600万人民币)境外持有的外汇金融资产的信息,包括账户持有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账户余额,以及利息、股息和金融资产交易信息将为监管部门所掌握。

  对于高净值人士来说,这些海外资产将不再被隐匿,其资金渠道和外汇的合规性也可能会被审查。

  二是持有中国境内金融账户的非中国税收居民,已经获得其他CRS国家或地区税收居民身份的人群,若在中国境内持有金融资产,相关账户信息同样会被披露给对应的居民国国家。

  在税收居民身份的识别上,CRS对提请的非居民税收身份审核非常严格,对于企图通过海外国籍进行避税的人群,会有被判定为双重税收居民的风险。

  故意隐瞒和伪造税收居民身份,可能会面临金融机构所在国家CRS法规下的民事或者刑事处罚,甚至还会触犯反洗钱法律中的洗钱等金融犯罪条款。

  三是通过境外壳公司投资的中国税收居民。

  通常做法是在境外税收优惠的国家或地区设立公司,个人通过公司的金融账户进行各类投资活动,在CRS识别程序下,这类以理财消费为目的的企业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并直接指向实际控制人。

  通过公司账户持有的境外基金、股票等资本运作信息将被全部报送,账户资金的合规性问题将会被重新审视,同时滞留海外的投资收益也存在补缴税款的风险。

  四是持有境外保险或年金合同的中国税收居民。

  合同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将被识别为该账户的持有人,合同的现金价值及收益分配等情况将被充分披露。通过保险单、年金计划隐匿或转移个人财产将被监控,同时违规投保信息,像购买境外外汇人寿保险也将受到更严格的监查。

  五是设立离岸信托的中国税收居民。

  信托作为税收不透明实体也被纳入CRS报送范围,信托的实际受益人将会被穿透识别,账户所在的银行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保护人的相关信息,包括账户余额和账户金额变动的所有信息。

  信托下所有的资金情况将为国内税务机关所获知,作为征缴所得税的依据。离岸信托保密性、非透明的优势将受到很大的冲击,高净值人士的财富保护罩也将逐渐揭开。

  此外,对于金融机构来说,由于金融机构对账户的识别在反洗钱程序下就有做出要求,因此,CRS的识别要求是在原来的识别义务上增加了对账户持有人税收身份的进一步判定。为执行CRS,金融机构需要付出一定的合规成本。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强调,CRS主要实现的是金融账户信息的交换,至于应适用于怎样的税法取决于纳税人具体归属于哪个国家的居民纳税人,以及各国所采用的是属人原则还是属地原则,只有未履行纳税义务的才会存在补缴税款及处罚的情况。

  当然,CRS的实施,金融账户信息交换显然会促进国际反避税,因为通过信息的交叉比对核查,避税甚至逃税行为会浮出水面。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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