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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再发房产新政细则:四种商务公寓不限售

2018-08-15
来源:南方都市报

     7月31日,深圳出台“楼市调控”新政引起广泛关注,有关“新供应土地上建设的商务公寓”的具体范围、产权转移网签手续具体时间判定规则等细节问题引发多种解读。8月14日,深圳再度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被业内称为“深圳房产7.31新政的具体落实细则出台”。

  依据此份文件,7月31日(含7月31日)已经取得进展的4类项目不划进商务公寓限售范围;只租不售的商务公寓不得用于房屋搬迁补偿;搬迁权利人首次转让搬迁安置住房的,不适用7.31新政关于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 年内禁止转让的相关规定。

  针对7月31日当晚“抢签”是否能适用新政的问题,该文件明确表示7月31日(含7月31日)前已经签订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的,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者全部房款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等相关材料即可视为已办理网签(预)录入。

  同时,该文件明确,7月31日(含7月31日)前购买的商务公寓和住房,不在禁止转让之列;7月31日前(含7月31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自然人购买的住房,也可继续完成交易,购买的时间以网签录入时间为基准。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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