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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拿自由當幌子

2018-07-19
来源:香港商报

  作者:趙燕玲

  日前保安局局長宣布收到警方助理社團主任的建議,正考慮根據本港《社團條例》第8條,基於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禁止民族黨運作或繼續運作,會在收到民族黨申訴後才最後決定。果然,局方才剛公布,正式決定都未出,反對派又開始義憤填膺上演那一套說辭,抨擊官方政治打壓,打擊香港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等等。

  自由是有前提的

  其實,這本身就是一件違法與不違法的事件,根本無關乎自由與不自由,或者說根本不在自由討論範圍內。自由是有前提的,是要在法律所允許的範圍之內,即不能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公共安全以及他人利益,不然人人犯罪之後都可以拿「自由」當擋箭牌了,而反對派和民族黨明顯就是又在拿「自由」當擋箭牌掩蓋「港獨」違法本質。民族黨公然主張「港獨」,無論是其創黨宗旨和綱領,還是其所作所為,包括多次赴台參與「獨派」活動、與多方「獨派」勢力勾結聯繫,都立場鮮明地表示「支持香港獨立」,甚至不惜參與一切有效抗爭。

  而本港基本法和今次依據的《社團條例》第8條都早已列明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違法行為,《社團條例》第8條清清楚楚寫道基於兩個情況,保安局局長可以禁止社團運作,分別是: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以及該社團或分支機構是政治性團體,並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顯而易見,民族黨的「港獨」性質,及其建黨之後多次與其他外部「獨派」團體的勾結都明顯觸碰了條例的規定,違法事實可見一斑。

  港府依法行事

  而且,社團主任及保安局此次所採取的行動也是完全遵循法律條例和法律程序,搜集列出了諸多民族黨危害國家安全的證據,根據條例規定給予民族黨21天的申訴機會。所以,反對派高喊「政治打壓」才真的是帶「有色政治眼光和立場」看待今次執法事件。最簡單的一點,民族黨成立之初,總不見官方一早就抹殺不准其運作,而是後來的種種所作所為都實實在在證實了其「港獨」的惡劣性質,危害到主權安全。社團主任也是在掌握了充分的事實證據之後才遞交禁止運作的建議。況且,也未見官方隨意取締其他的社團組織,只要你不觸碰法律底線,當然可以受到法律保護,享受應該擁有的結社言論自由,而民族黨已然違法,自然不能任其繼續違法,危害國家安全,這是法律所不允許,香港社會的和諧穩定也不允許。

  所以,民族黨事件本就是違法事件,官方行為也就是依例執法,請不要再拿自由當幌子為違法開脫罪名,甚至恐嚇市民,詆毀特區政府「打壓香港言論結社自由」了。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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