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中国人大网发布消息称,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地址。
值得一提的是,“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的方案,被一些媒体解读为“单身税”。多位财税专家向凤凰网财经表示,个税改革并非针对单身加收“单身税”,这种说法纯属“开玩笑”。
修正案草案在六大方面调整
据介绍,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旨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决策部署,依法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顺利实施。修改工作坚持突出重点,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不适应改革需要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保障改革实施所需内容。对其他内容,原则上不作修改。
本次修改内容主要分为六大方面,主要包括:完善有关纳税人的规定。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两类纳税人:一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按照“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要求,结合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其中综合所得税率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具体是: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经营所得税率。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设立专项附加扣除。草案在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增加反避税条款。目前,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此外,为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顺利实施,草案还明确了非居民个人征税办法,并进一步健全了与个人所得税改革相适应的税收征管制度。
个税改革体现税收法定原则
凤凰网财经注意到,个税改革一直广受外界关注。2016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要求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意见》发布后,“年薪超过12万元将加税”的消息引发热议。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财政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小川认为,在财政部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中,个人所得税一直是自上届政府以来的改革重点之一。但是由于社会影响太大,所以政府一直非常慎重。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内部控制委员会委员张连起表示,根据现行《立法法》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要制定法律,即只能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国务院和税务部门无权作出调整个税决定。
“此次个税改革提现了税收法定的原则。”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专家库专家,北京中税仁税务师事务所主任丁会仁博士表示,此次个税改革的步伐很大,既有国际性接轨,又考虑目前经济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消费支出结构和能力,并且体现了前瞻性,很明显,对大多数人来说,税负降低,纳税减少,特别是中产阶层以下的群体减税明显,从另外一方面来说,此次个税改革增加了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强了消费力。
对于专项扣除,丁会仁建议专项扣除可以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自己修改,比如北上广增加租房专项扣除,经济偏弱地区省区可能增加扶养老年人专项支出,这样个税设计就增加灵活性和人性化。
丁会仁还表示,专项扣除的实施一定要制定标准和细节,如没有设计好,最终可能成为地方税务和纳税义务人一个新的热点问题。
对于专项抵扣方式,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税收研究中心主任杨志勇在接受凤凰网财经采访时表示,可能的方式是自行申报,多退少补,单位先代扣代缴,年终再分别抵扣。
个税改革加收单身税?
据财税专家徐占成介绍,如果现行草案能够顺利通过,那么综合所得的年应税所得额=收入总额-6万元-五险一金-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应该说,这个方案是科学合理的,允许扣除的支出除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既有专项扣除项目之外,增加了人民群众维持生活的其他必要开支,越来越符合所得税法基本原理。”徐占成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个税改革中,“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的方案,被一些媒体解读为“单身税”。
杨志勇表示,个税改革并非对单身人士不友好,对单身人士影响不大,相对来说,对收入稍高的中产影响更大。
丁会仁认为,如果草案等到通过,那么有家庭的税收比单身的个税交得少,这样就会让人觉得单身多交税的错觉,事实上这并非个税改革的本意。
徐占成表示,个人改革方案被解读为“单身税”令人惊讶。“他们的理由是没房子、没孩子的单身群体,可以扣除的项目比有家有口的要少一部分。这是什么逻辑?照此推论,不生病的人比生大病的人还少了一块‘大病医疗支出’扣除项目,是不是也可以将其解读为‘健康税’?”
徐占成认为,允许税前扣除,只是意味着这部分支出允许在计税时予以剔除,不等于国家“全额报销”,这些支出依然是需要自行支付的真金白银。买房子、养孩子、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都需要自己花钱。因此,将个税改革方案解读为“单身税”,如果不是开玩笑,那么“非蠢即坏”。(文|彭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