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記者區天海報道:海關將於下月16日實施《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草案》,任何經本港13個指定管制站入境旅客,如管有總值超出12萬港元的現金,須主動使用紅色通道申報,出境旅客則須在關員要求下,如實披露有否超出上限;海關已預留54個額外職位及4隻鈔票搜查犬協助。首次違例旅客會被罰款港幣2000元,其他個案會循刑事檢控處理,最高罰款港幣50萬元及監禁2年,實施後首3個月為寬限期。
海關助理關長(邊境及港口)何珮珊昨日表示,本港在聯合國打擊洗黑錢組織內唯一仍未實施「R32」的司法管轄區,故履行責任實施《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草案》(下稱《條例》)。
在新例實施下,旅客攜帶現金數額仍不設限制,旅客須使用紅通道向海關人員作出書面申報,申報表填寫姓名、證件號碼、攜帶現金量和票據資料等,透過入境主動申報的機制,可有效收集資料,對打擊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融資活動能起阻嚇作用,惟條例不會針對過境旅客,預料每人通關時間維持2至3分鐘。而不記名可轉讓票據,包括旅行支票、匯票、沒有劃線的現金支票,以及不具受款人姓名的支票,亦須作申報。
《條例》將於下月16日實施,海關會在實施首3個月設為寬限期至10月15日,初犯會先作書面警告,日後初犯者須即時繳付2000元罰款,如再犯則循刑事法律程序處理,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2年。
何珮珊續稱,若成年人與16歲以下攜帶超額現金的人士一同入境,該成年人亦有責任代為申報。但如在港轉機,沒有在本港入境檢查的旅客則毋須申報。
為配合《條例》實施,海關已額外增加54個職位,在管制站增設獨立房間和點鈔機,確保申報人的安全和私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