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戴合聲報道: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昨早舉行閉門會議,討論是否要研究修改《議事規則》,規管議員在議會內外的行為及操守,包括議員被逐離場后於特定時間內不能再參與會議。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表示,會就應否及如何懲處被指行為不檢或操守有問題議員,諮詢全體議員。
謝偉俊在會后指出,秘書處研究英國、澳洲、德國、韓國等議會的相關做法,再向全體議員作諮詢,預計要待立法會暑假復會后才會具體討論。他談到,近年立法會不斷發生冲擊情况,有保安員受傷,亦有議員和官員出現糾紛,發生襲擊事件,有聲音提出要進一步研究修訂《議事規則》,認為「香港這個經濟發達社會,不要議會文化仍停留在第三世界」。
「不要議會文化停留在第三世界」
他認為,修訂《議事規則》定出懲處機制,會比現時僅由立法會大會主席1人決定,對議員更有保障。目前,修訂的考慮方向包括會否有累進制、薪津上的懲罰等,可在目前簡單譴責及褫奪議員資格的譴責動議間,提供多一個安排。他澄清,多次被逐議員罰停1年出席議會的建議,是作為資料搜集,并非個人或建制派意見。
另外,議事規則委員會亦討論有關立法會主席選舉時,就國籍、居港年期事宜應否有一個嚴謹的法定宣誓聲明,抑或繼續既有做法,以簡單信守自覺的方式便行。謝偉俊說,委員會最后決定讓立法會主席作一個法定聲明,立法會秘書處及法律部將會跟進有關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