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上周四通過《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後由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簽署並於今日(22日)刊憲,正式成為香港法例,但生效日期有待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另行刊憲公布。條例列明,高鐵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以及高鐵香港段營運中的客運列車車廂,均視為香港以外並處於內地之管轄範圍,行使內地法律實施管轄,包括司法管轄。
香港特區政府於2017年7月宣布,特區政府與中央有關部門經過周詳研究,並參謀深圳灣口岸模式後達成共識,決定採用「三步走」方式在高鐵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第一步:由內地及特區政府達成落實「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第二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批准及確認合作安排。第三步:兩地各自進行相關程序予以實施,在香港將涉及本地立法工作。
立法會在上周以40票贊成、20票反對、1票棄權下,三讀通過「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意味著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的「三步走」程序已經完成,待高鐵的基建工程完成後,就可趕及在9月份通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