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广东、云南、陕西、湖北等多个省份的2018年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获得当地人大常委会批准。值得关注的是,各地对防范高风险地区债务风险保持高度重视。比如,广东省人大财经委建议,列入债务高风险地区的市县原则上不新增债务限额。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何代欣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对地方债进行限额管理是一个“硬指标”,目前我们已经进入到风险化解阶段,在关心债务规模的同时,还应该关注地方债的期限结构、地方政府的偿付能力等。
雄安新增限额300亿元
根据2018年中央与地方预算草案,今年新增地方债总额为2.18万亿。其中,一般债券8300亿元,专项债券1.35万亿。在这一整体限额目标下,不少省份相继对省级预算进行了调整。近日,北京、陕西、广东、河北等省份公布了2018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方案。
比如,5月31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全省新增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和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今年财政部下达陕西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599亿元,除去外债限额8.4亿元后,可发行新增政府债券590.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332.6亿元,专项债券258亿元。
此外,河北省2018年新增地方债务限额1319亿元,包括一般债务524亿元(含外债转贷资金24.8亿元),专项债务795亿元。其中,单独核定雄安新区新增债务限额300亿元。广东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448亿元,剔除深圳223亿元后,为1225亿元。除去外债转贷的8亿元由财政部批复项目外,其余1217亿元则由广东统筹分配。重庆新增政府债务额度710亿元,湖南新增840亿元,湖北新增1015亿元,北京市新增566亿元。
按照财政部要求,今年新增一般债券,要依法用于精准脱贫、生态和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没有收益的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新增专项债券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公益性项目;新增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要全部对应到建设项目;对列入债务风险预警和提示地区的市县,要控制新增债券分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北京今年新增的566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将主要投向副中心行政办公区道路项目、疏解非首都功能、环境综合整治、棚户区改造、道路新改建等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广东省方面,省级承贷支出主要用于港珠澳大桥、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实施高水平医院建设“登峰计划”等。
多地转贷支出占比大
根据要求,在财政部下达的各省政府债务限额内,由省级政府安排债务资金,部分由省本级使用,部分转贷市县。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部分省份转贷支出占比较大,省级安排项目支出金额较少。比如,河北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调增524亿元,其中省本级安排项目支出95亿元,债务转贷支出429亿元。广东省今年省级新增一般债303亿元,其中174亿元将安排转贷市县支出。专项债方面,广东省今年增加专项债预算914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额增至992亿元,其中安排转贷市县支出833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34号)要求,各地要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应用,动态监测高风险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并向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领导小组报告,提请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对高风险地区的约束机制,督促高风险地区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化解风险,研究制定对高风险地区政府投融资行为的约束性措施。
在公布2018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方案的同时,各地对防范高风险地区债务风险作出了不同表述。
陕西省财政厅表示,按照财政部要求,对列入债务风险预警和提示地区的市县,要控制新增债券分配。广东省财政厅表示,根据目前债务风险指标测算办法,结合2017年度各地政府财力及债务水平,预计全省有20个地级以上市不列入债务风险预警,可安排新增债资金。广东省人大财经委建议,坚决落实风险评估结果与新增债务限额分配挂钩机制,列入债务高风险地区的市县原则上不新增债务限额。
河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要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各级要严格按照法定方式在批准的新增债务限额内举债,严禁新增隐性债务;要严格控制列入风险预警地区债务增量,并监督其制定债务风险化解规划,逐步降低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