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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等人完成求情 旺暴案下月11日判刑

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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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商報网訊】前年農历大年初一至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案,經過陪審團3天退庭商議后,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梁天琦及另一被告盧建民,上周被陪審團裁定各一項暴動罪成,而梁早前已承認一項襲警罪,連同早前已承認一項暴動罪的被告黃家駒,法庭昨日聽取3人的求情理由,惟法官質疑部分說法并不會令使用暴力合理化。另外,陪審團未能就梁與被告李諾文及林傲軒面對的一項暴動罪達成裁決。3名被告已完成求情,法官押后至6月11日判刑,當天亦會處理未達致大比數裁決的控罪。

  法官指無計劃非求情理由

  代表梁天琦的蔡維邦大律師昨日求情時,呈上11封求情信,包括有英國上議院議員、英美學者及大律師、兩名前香港立法會議員等。辯方并引用另一涉及旺角騷亂案被告楊家倫的案件,認為梁的襲警和暴動罪應同期執行,而是次梁的判刑,應只考慮亞皆老街事件,又指梁未有預謀。因早前作供的警隊指揮官亦指,不知有交通警在亞皆老街,梁因此亦不可能預知。

  法官彭寶琴隨即指出,無預先計劃犯案確是非加重罪責的因素,但并不是求情理由。梁在案發當晚9時許已在現場,他承認指罵小販管理隊,在的士事件亦在場。法官問判刑時,應否考慮該些事件。辯方認為不應該,被告即使在場,也不代表他有計劃犯案。辯方指,被告當時可能行為粗鄙,或有點激進,但強調控方未有控告相關控罪,指:「無告到就系無告到,無定罪就系無定罪。」

  盧建民為當日行為致歉

  彭官反問,梁當時觀察到事態發展,判刑是否應考慮,辯方認為觀察不是犯罪元素,判刑時不應考慮。彭官舉例指,正如有人干犯強奸罪,但之前已掌握資料關於該名女士面對被性侵事件不會出聲,他知道后仍干犯控罪,為何不可以此背景作判刑考慮。就正如本案,梁一直觀察到事態發展,并參與亞皆老街的暴動。

  辯方律師則指該例子的情况與本案不同,但彭官指套用到本案,梁并非單單出現在亞皆老街,而是之前一連串事件他均在場,故與他只出現在亞皆老街在背景上是有分別。

  第三被告盧建民的代表大律師劉偉聰求情時則提及盧於案發時對警方有偏見,然而盧現明白前線警員亦有職務在身,亦須供養家庭,不代表他們全是反民主、自由,罪魁禍首并非他們,故他為當日的行為致歉。

  黃家駒:深感后悔

  另一被告黃家駒在開審前承認在亞皆老街參與暴動,其代表大律師姚本成稱,黃當晚吃飯后行經亞皆老街,見警方驅趕群眾,他一時冲動上前襲擊警員。黃已深感后悔及會承擔后果,其上司撰寫的求情信中亦提及黃工作認真,其家人及女友也表示黃為人孝順、誠實,望法官可酌情輕判。

  另外,司法機構於上周收到電郵,內含四名陪審員容貌的相片,法庭即日頒令禁止公眾人士入庭聆訊。彭官昨日甫開庭時,表示當時有關命令是為了司法公正以及避免陪審團受到不必要滋擾和壓力,而現時陪審團不在場,故決定剔除禁令。

[责任编辑:鍾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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