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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促設6個月產後工作保障期

2018-05-01
来源:香港商報

  (左起)事主鄧太、工聯會議員何啟明、婦女事務委員會主任梁頌恩一同解說職場懷孕婦女被欺壓事件。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何加祺報道:政府一直提出釋放婦女勞動力,但政策上卻未能適切配合。工聯會昨揭發有任職大型護膚品牌公司的在職婦女,在懷孕後遭新上司惡意批評工作表現,又在產假過後不足1個月被無理解僱。她先後到勞工處及平機會投訴,經過5次聆訊後於今年3月獲法庭裁決申索得直,最終僱主需向她補回約10萬元。工聯會要求設立「產後工作保障期」至產假後6個月,以保障婦女的權益。

  何啟明:僱員保障條文落後

  雖然政府一直提倡釋放婦女勞動力,但工聯會立法會議員何啟明表示,現行《僱傭條例》並未有效保障在職婦女的權益,有關保障懷孕僱員的條文更是非常落後。他指,國際勞工組織建議產假應為期最少14周,但香港的10周產假以維持了48年不變,而產假支薪的比率由僱員工資的五分二提高至五分四的修訂亦已有23年之久,故要求設立「產後工作保障期」至產假後6個月,以保障婦女的權益。

  在2016年10月於大型護膚品牌C公司入職為銷售及營運經理的鄧太,曾獲公司負責人嘉許及加薪,但公司在2017年1月尾出現人事變動,C先生上任成她的新上司,他又主動致電她的舊公司打探其背景並得知她懷孕,其後突然延長其試用期2個月,要求她簽署接受。當時鄧太表示不同意,但公司高層表明要她自願辭職,不作賠償,否則會遭公司辭退,並留下極差的工作紀錄,以及會告知新僱主。

  婦女向僱主申索獲補10萬

  此外,新上司一直堅持鄧太懷孕不適合工作,即時辭退並勒令她即刻離開公司,而其電郵戶口、電子工作平台等全被刪除,經向勞工處投訴及介入後,去年2月始復職,但卻被新上司安排搬往廁所前雜物工作,令正懷孕的她不時因嗅聞廁所的異味及消毒藥水而不適嘔吐,多次反映才可調至其他位置;鄧太又指控新上司把她孤立,及曾經多次當眾辱罵她工作能力有問題,亦不批准她請病假進行產檢,否則扣除當日工資,甚至表明事主產假復工後會被解僱。

  及後,鄧太在同月向平機會投訴僱主歧視獲接納,1個月後再向勞工處投訴僱主違反合約,雙方多番調停仍不果,事主去年5月透過勞資審裁處追討,經過5次聆訊後,於今年3月獲法庭裁決申索得直,同意事主於去年1月已通過試用期,加薪8.4%,僱主亦需向她補回少付工資、醫藥費、假期薪金、代通知金及年終酬金約10萬元。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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