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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参政须符合宪制要求

2018-04-04
来源:香港商报网

  郑赤琰

  谭耀宗说港人参政(参选立法会者)若要求「结束一党专政」,有可能会抵触国家宪法而被DQ。此言一出,马上触动了支联会一些人的神经,「泛民」也有立法会议员表示不同意谭的看法,反对谭的意见认为作为一个国民有权要求「结束一党专政」,也有权表示不认同宪法云云。汤家骅访京拜会了港澳办主任张晓明,两人会面也谈到了谭的讲法,汤引述张的说法是:非官方立场。但官方立场是什么?汤表示不便引述。

  尊重共产党地位

  其实,有关「结束一党专政」的议题,就国家宪法来论,并非无定论的议题,就「一国两制」来论,也非无法可依的事。说得明白一点,这是「宪制」的事,不可能有模糊的空间,即使有,也会被修宪纠正模糊的空间。

  首先,在此必须提醒港人参政者,要好好了解这次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宪订下的条文,已将「中国共产党领导」写入国家宪法,就这点来说,中国的党政军三位一体都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宪法赋予宪制地位,同时也表明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依法领导,是法治,不是人治。领导人的所作所为都得依宪办事,不得违宪,有一套宪法机制作监察。

  这种由宪法赋予党领导国家的做法,符合一般的宪法制度,例如美国宪法便赋予政党领导国家与政府,尽管美国实行多党制,但通过多党竞选而获得领导权的政党必须根据宪法规定下来的国家核心价值观去领导,美国宪法奉行的核心价值是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的价值观,政党领导便必须奉行资本主义的价值观,否则便违宪。正是因为美国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将自己和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对立为势不两立,因此其领导人不能是共产党员,共产党在美国也长期不能合法化,不能合法竞选。特朗普当选后卷入「通俄门」而被司法部调查,通俄有何不可?说到底皆因美国的意识形态和俄国的意识形态势同水火也,在冷战期间美国总统展开铺天盖地的围堵战略去反共,皆因意识形态所使然。

  中国的宪法已写明社会主义是国家奉行的意识形态,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个国家,也必须维护国家信奉的意识形态。既然共产党领导已写入国家的宪法,任何国人意图采用反共组织与行动去推翻共产党的领导权,正如美国国人意图用反资去推翻其政权,都非宪法所容忍的。

  港不可成反共基地

  作为中国主权不可分割的香港特区,尽管有「一国两制」容许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与其核心价值的制度保留「50年不变」,但是这个特区地位是由国家宪法所赋予,受到中央政府执行国家主权所管治,是没有任何模糊的宪制空间的。修宪既然已写明这个国家信奉的是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府,香港虽有「一国两制」,基本法已写明在国家事务的范畴,例如国防、外交等,特区政府没权管,除非受中央政府授权,可见国家凌驾于特区政府,是一般的国际惯例,而特区最高行政长官是代表中央政府管治香港,其管治只能采用香港制度,管的是香港地方事务,整个香港政府包括行政、立法与司法都只能在港制下操作,至于中国内地的事务管治权则在中央政府手中,香港无权管,这种「一国两制」的概念用邓小平的说法最直截了当:两制「河水不犯井水」,香港不能因为有资本主义而变成反共基地,为了表明尊重港制「50年不变」,邓小平也公开宣明共产党不会在港搞革命。两地两制的关系已然在宪制上有所规范。

  说到这里,有关香港个人或政团,又或是任何社会组织,在有组织的行动上,或是为他们的行动去制造舆论推翻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权的问题,在宪制上已很清楚:没权;尽管在游行示威中提出「结束一党专政」的口号,表面看来,只提「一党」不指名道姓,只提「专政」又不说「领导」,只是「结束」又不说「推翻」,有何不可?这样的狡辩,还是藏不住路人都可看出来的「司马昭之心」,何况这个口号已付诸有组织的游行示威的行动,已不属泛泛去「结束」。不错,「结束」可以是请求的语气,但也可以是有组织的动员号召,这一用词放在有组织的游行队伍中,其政治敏感度已非组织者所能左右,为什么政治敏感的话语往往会将和平示威引发为暴动,有关人等恐怕还得三思为是!

[责任编辑:李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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