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三名被告獲准上訴
【香港商报网讯】上訴庭認為「認錯人」合理可爭辯,因而批出上訴許可。
七警在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於龍匯道變電站外暗角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案,白榮斌、陳少丹和關嘉豪早前向高院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表示,批准三人就定罪及刑期上訴。
原審法官於案中案時裁定TVB新聞片段和蘋果日報的影片是表面真確,上訴庭指原審法官有分開處理兩段新聞片段,雖然由兩位攝影師拍攝,但兩段影片所拍攝出來的畫面是一樣,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在依賴TVB影片表面真確,來確定蘋果日報的影片也是一樣,亦屬表面真確一事上並沒有犯錯。
上訴庭又指,原審法官在辨認白榮斌是有參與暗角毆打時,主要依賴他當日身穿的上衣及佩戴一對手套,並觀察到片中的人是在該組人中的相對身高。雖然原審法官沒有指出,白與另外幾名警員抬起曾健超時的相對高度,但也沒有指出在毆打過程中白明顯地是最矮小的一個。上訴庭認為就原審法官認錯白是有份打人屬合理可爭辯的上訴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