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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观察】徵收房地產稅不用再攪漿糊

2018-03-17
来源:香港商報

资料图

  易憲容

  今年「兩會」,政府徵收房地產稅問題成了熱點話題。從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新聞發布會開始計算,短短4天時間,房地產稅就有3次「亮相」,其問題核心是解釋什麼是房地產稅,及如何為徵收房地產稅立法。

  其實對於徵收房地產稅問題的討論,內地不少人攪漿糊已經攪了十幾年,把一個十分簡單的財產稅概念越攪越複雜。還好,這次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的解釋與介紹基本上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其方向是正確的。當然,實際結果如何還得用時間說話。在回應日本記者問題時,史耀斌說,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財政部和其他有關方面正在抓緊起草和完善房地產稅法草案。總體思路就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實施。按照這個思路,正在進行設計完善,同時論證、聽取意見。

  應以市場價作標準

  歷史上看,房地產稅歷史比較悠久,最早起源於歐洲。隨時代發展,個人財富集聚,大多數國家都實現了房地產稅制度。既然是一個普遍採用的稅種,那麼它必然有其作用,它的作用主要就是調節收入分配,來起到社會公平作用,同時籌集財政收入,用來滿足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需求。

  作為世界通行稅種,房地產稅都有共性制度安排:第一,對所有的工商業住房和個人住房按照它的評估值來徵稅;第二,都有一些稅收優惠,或對一些困難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難群體給予一定的稅收減免等;第三,這個稅屬於地方稅,它的收入歸屬於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用這些收入來滿足教育、治安和其他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等支出;第四,因為房地產稅的稅基確定比較複雜,需要建立完備的稅收徵管模式。

  在現代稅收制度中,通過稅收來調節社會財富分配的不公平,這是一種基本功能。但是在中國,由於經濟制度是由計劃經濟轉軌而來,個人的財產也逐漸地從無到有,所以中國財產稅制度一直缺如。很簡單,如果僅是對少許的個人所得徵稅,而對巨大財產則不徵稅,這種稅收制度是無法達到調整社會財富分配不公的目的的。可以看到,目前內地居民的一點工資、稿酬、勞務收入等都要徵稅,而對持有幾百萬、幾千萬以上的財產則不徵稅。可以說,這種現象其實是造成當前社會財富嚴重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之一。

  所以,如果能夠制定一部公平公正的房地產稅法,對於內地絕大多數居民來說,根本上就不用擔心開徵房地產稅會對自己不利,而這種稅收肯定是有利於底層財產或住房少的人。對於有房地產開發商提出,居民持有一套住房可以免徵稅,第二套以上才徵收房地產稅,這也是在攪漿糊。因為,一套住房可以在價值上相當懸殊,一套住房可以是10萬元,也可以是千萬元或更高價值,如果以一套住房作為免徵稅的標準,那麼不是對財產少或住房價值不高的人不利嗎?所以徵收房地產稅一定要有一個合理的市場價評估值作為標準,而不是以套數多少作徵收房地產稅標準。

  徵收房地產稅的第二個目的就是用來滿足政府能夠提供公共服務的需求。現代稅收制度是現代國家確立的基礎,如果沒有現代財稅制度,也就沒有現代國家。近十幾年來,在討論徵收房地產稅上,許多人總是把徵收房地產稅與土地的產權制度及土地的出讓金上大作胡扯的文章,通過攪漿糊的方式把一個十分簡單的問題攪得複雜。甚至還有人跳出來說,中國徵收房地產稅是沒有制度自信,徵收房地產稅可能對持有住房的國民是一種最大財富掠奪,特別是住房是當前國人最為重要的財產。但是,一種公平公正的房地產稅就是要調整整個社會財富分配不公,就是要保護絕大多數人的利益,如何成了對絕大多數人的財產掠奪呢?如果絕大多數人通過房地產稅(少交或免交)能夠獲得更多的政府公共服務,能夠獲得更多的發展機會如何是財產被掠奪呢?

  難點在如何公平公正

  所以,當前徵收房地產稅的最大難點,並不在於要不要設立房地產稅,而就在於如何制定一種公平公正的房地產稅,以此來達到調整社會財富分配關係,及全面改革當前不合理的房地產市場制度的目的。因為,任何重大制度的改革,就是一次重大的利益關係調整,房地產稅的出台也是如此。所以,持有更多住房及財產的人總是會找代理人以攪漿糊方式來反對調整。因為,他們只有把很簡單的事情搞得很複雜,讓整個社會不明事情的真相,讓絕大多數住房持有少、價值低的民眾也跟隨他們一起反對房地產稅收制度改革,這樣才能夠達到他們的目的。

  所以,一項公平公正的房地產稅,它是對內地絕大多數人最有利的,特別是對低層的中低收入民眾有利。現在的問題是如何才能制定中國的公平公正的房地產稅。而很多人在徵收房地產稅上以攪漿糊的方式把簡單的問題複雜化,目的或是讓制定的房地產稅不公平也不公正,或讓現有的掠奪絕大多數人利益的房地產制度永遠存在下去。對此,財政部能夠站在現在這個角度理解房地產稅其方向是正確的,但願中國房地產稅立法能夠在此基礎上向前走。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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