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6日中環發生電車翻側意外,意外釀成11人受傷。
【香港商報网訊】前電車司機於2017年4月聲稱因歸家心切而超速駕駛,電車在駛至中環德輔道中時脫軌翻側,造成11名乘客受傷,當中2名男乘客傷勢嚴重。電車司機早前承認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1個月,停牌2年。
法官指須挽回公眾信心
譚思樂法官判刑時指,案件發生於午夜時分,幸而沒有奪去人命,加刑因素包括24歲被告盧志亮駕駛的是公共交通工具,被告將乘客的生命處於危險之中,導致2名乘客嚴重受傷,9名乘客受輕傷。譚官又引用案例指,判刑須挽回公眾對公共交通的信心,教育大眾何為社會責任等。本案的量刑起點為3年監禁,被告認罪后扣減三分之一刑期,而被告於2016年1月開始駕駛電車,意外則在2017年4月發生,法官認為被告經驗不足,有可能是導致意外發生的原因,故再減刑1個月。
辯方大狀林漢環早前求情時指,案發時是午夜時分,道路上人少車少,被告鹵莽地容許自己開快車,好讓自己早些回家見家人。被告的背景報告指出,他是名關愛乘客的司機,尤其對長者友善,是次案件中,被告鹵莽,又低估了電車的速度,案發后非常后悔,失去對駕駛的信心,感到焦慮和抑鬱,得到家人的支持后康復,并決意在出獄后成為烘焙師傅。
被告出獄后冀當烘焙師
案情指,去年4月6日約凌晨12時,被告駕駛電車駛至德輔道中與銀行街交界,電車在銀行街近中國銀行對開轉彎位脫軌并往右撞上電車站,后更冲前28米并向左翻側倒Δ地面。當時電車上的乘客均表示感覺電車開得比平常快,有乘客亦看到轉彎前電車車速為每小時28公里,轉彎后電車已開始左右搖晃。
意外造成9名乘客輕傷,另外2名乘客嚴重受傷,其中1人脊椎骨折、左肩關節部分移位等,須接受手術;另1人則鎖骨及肩胛骨骨折等,2人分別需留醫20天及4天。根據香港電車的內部指引,電車駛過正常彎位時,限速每小時15公里,而調查發現事發時被告駕駛的電車時速約為每小時18至31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