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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理應被DQ

2018-03-10
来源:香港商報

  何子文

  一批市民日前向港島區選舉主任遞交請願信,質疑獲反對派支持的立法會補選候選人區諾軒,曾在公開場合焚燒基本法,又發表鼓吹「自決」、「港獨」的言論,顯示其並非真心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促請選舉主任重新檢視區諾軒的參選資格,更不排除循法律程序糾正錯誤。同時,在日前區諾軒舉行的選舉造勢大會中,竟然得到日本右翼反華分子、「台獨」團體「日本李登輝之友會」的核心成員和田健一郎到場支持打氣,並指希望區諾軒當選後可與他合作云云。

  從區諾軒以往不尊重基本法、主張「自決」的言行、從他與「台獨」人士的交往和合作,都說明他是一名徹頭徹尾的「自決」分子。「自決論」不符合基本法,「自決」人士不符合參選資格,這樣,區諾軒也應被DQ。

  不應主張自決

  「香港眾志」因為主張「自決」被DQ,區諾軒在「眾志」支持下參選,這說明他就是「眾志」的代表。然而,區諾軒日前在接受網媒訪問時卻指自己提出的「自決」與「眾志」不同,他沒有在政治上繼承「香港眾志」的理念,「我已表明,自己曾撰文倡議『應在基本法框架下爭取最大自決』,這是我的立場」。顯然,他是向公眾撒謊,就如他在選舉論壇上竟指燒基本法的相中人不是他一樣,是在睜眼睛說瞎話。評斷一個政治人物的立場,不能只看他最近說了什麼,更要看他以往的言行、看他與什麼人合作同行,不但要聽其言,更要觀其行。

  選舉主任DQ周庭等主張「自決」人士,主要依據是他們以往的言行違反基本法,這條標準和界線是十分清晰的。而區諾軒本身就是一名「自決派」人士,這不但在於他與「香港眾志」以及一眾「港獨派」、「自決派」以至「台獨」分子的密切關係,更在於他以往的言行。2016年3月29日,區諾軒在香港大學出席題為「大陸化下,我城未來」的論壇,當他談及民主黨當時正草擬的「香港前途決議文」,稱決議文將處理「香港自決」問題,又認為香港社會是自主的,須推動「港人自決」,而「自決」無可避免包含「港獨」選項。這個說法與「香港眾志」如出一轍。

  同年4月23日,區諾軒出席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的《星期六熱線》節目,當時的節目主題是「青年騷動:2047自決勢不可擋」。他在節目中稱, 「2047年香港民主政制若無希望,提出『獨立』或『自決』是可討論的解決方法」。此外,他還參與簽署所謂「香港前途決議文」,這份決議文稱,「香港人民應團結爭取內部自決」,以實現「由香港人民自行管理香港事務」,又稱「2047年後香港的政治地位,須經由香港人民透過有充分民主授權、有約束力的機制,自行決定」。區諾軒身為民主黨員卻公然簽署所謂決議文,說明他不但認同、主張「自決論」,更是「自決派」的一員,這些都有記錄、有檔案。

  言行較周庭更嚴重

  而且,區諾軒的「自決」言行其實較周庭更加嚴重,至少周庭沒有焚燒基本法,但區諾軒卻在反人大釋法的遊行中焚燒基本法道具。而在他擔任「民陣」召集人期間,更縱容大批「港獨」組織參與遊行,高叫「香港獨立」等口號。單是這些言行,已足以DQ其參選資格。

  然而,選舉主任在審批其參選資格時,或許未有留意其過去的「獨派」言行,掛萬漏一也不足為奇。但「拒獨」大門不應存在漏洞,有錯就應該糾正,既然事後已經揭露其「獨行」,選舉主任有權也有責DQ其參選資格。就算他成功當選,也過不了宣誓的一關,因為香港的「反獨」制度不能存在漏洞。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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