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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网訊】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案,去年11月3日因8名陪審員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而遭解散。控方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就原審時曾蔭權被定罪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申請三分一訟費。主審法官陳慶偉昨午頒布書面判詞,被告須就首次審訊支付三分之一訟費。以控方訟費為1500萬元計,曾蔭權一方須為訴訟繳付500萬元。
指曾並不配合調查
判詞指,曾蔭權在調查期間,無論是在任或卸任行政長官後,都無向廉署調查提供協助,包括保持緘默,不披露和李國寶及黃楚標的關係等,令廉署最後花費兩年半時間,才完成資金流向調查。
另外,就案件有一名陪審員被解除職務,陳官的書面判詞指,當時曾蔭權支持者陶傑到庭旁聽,有陪審員曾和陶傑交談,亦承認是陶傑多年聽眾。鑑於陶傑曾多次在社交媒體表達對曾蔭權意見,認為有可能影響陪審員未能做到公平審訊,遂決定撤銷該名陪審員的資格。
判詞又提到,曾蔭權在審訊期間,由公關公司安排多位知名人士到場旁聽,包括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等,無可置疑是試圖告知陪審團,自己是好人及受社會支持。
判詞批評,近年一些達官貴人面對刑事訴訟時,用盡所有方法到高等法院在陪審團前審訊,同時安排公關公司介入,可能是要影響陪審團,這種做法對法治不是好事,故陳官藉此發出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