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一名犯案時年僅15歲的中學生,因貪圖賺取數千港元快錢販毒,昨日在高等法院被判處監禁5年8個月。
現年17歲的被告張志豪,於前年就讀中學二年級時犯案,年僅15歲11個月,他因貪圖賺取2000至3000元快錢,在2016年11月17日鋌而走險替毒販運送373克俗稱K仔的氯胺酮,遭執行反毒品行動的警員即時拘捕。該批毒品市值約13.2萬港元。被告早前已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販毒罪。
法官指判刑須有阻嚇性
被告代表律師早前求情時表示,被告為家中獨子,孝順及服從,因被利用及貪圖報酬而犯案,被告亦因案件前途盡毀。被告的父母年輕不懂如何管教被告,父親經常不回家。被告還柙期間,父親曾前往探訪,母親則到庭支持。
法官判刑時指,現時越來越多犯罪分子趨向利用年輕人販毒,此案被告極為年輕,不知道犯案後果的嚴重性,現已感到非常後悔,並有深刻反省,於獄中會繼續學業,提高個人修養。法庭不希望判刑摧毀其一生,令被告認為社會已摒棄他,以致對司法制度產生厭惡,但判刑須起警惕及阻嚇作用,使青年人有所警惕,免受販毒者利用。
法官又指,要將極為年輕犯人判刑有一定困難,雖然被告心智未成熟,容易受人引誘而犯案,但亦須考慮被告所犯的是非常嚴重罪行,「極為年輕」的減刑因素會被削弱。
法官指根據上訴庭指引,販運300至600克K仔,判刑起點為9至12年,本案涉及373克K仔,法官同意被告屬極為年輕,考慮過所有因素及整體情況,以8年半為判刑起點,被告認罪獲減刑至5年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