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游蕙禎及其3名助理,涉嫌於去年11月未經准許下闖入立法會會議廳及會議室,5人否認參與非法集結和企圖強行進入的交替控罪。控辯雙方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完成結案陳詞,裁判官將案押後至5月11日裁決。
控辩双方今日完成结案陈辞,控方认为被告於案发当天用了「极端武力」;但辩方指保安阻挠议员进入会议室,被告使用的是合理武力。
控方指出二人当时身分已不是立法会议员,他们如何看待自己身分与罪行无关痛痒,二人没有进入会议室开会的宪法权利,又强调案中被告使用了「极端暴力」。裁判官提出张子龙的行为较不明显,但控方指众被告为同一伙人,他们结集为一伙才能冲击,故各人有共同罪责。
辩方则称,议员从当选那天起,已拥有议员资格,并再次重申「DQ案」为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性质有别,终院判辞的追溯力不应用於此案,保安阻挠议员进入会议室开会属非法行为,故二人使用的是合理武力。
5名被告依次为梁颂恒(30岁)、游蕙祯(25岁)、杨礼康(24岁)、锺雪莹(25岁)及张子龙(2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