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49

上市創新勢所必然 完善監管亦要到位

2018-02-24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明生

  港交所昨日就拓寬現行上市渠道,便利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因應早前諮詢總結提出建議方案,並再展開一個月公眾諮詢。諮詢文件草擬了《上市規則》的修訂,新增章節分別落實同股不同權、生物科技、以及第二上市共3項建議。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表示,希望新規則增強香港對新一代公司和投資者的吸引力,為香港股市注入更多活力。

  的確,市場發展瞬息萬變,上市規則必須與時並進,不能跟市場需求脫節,在供給側方面營造有利環境,如此方可不斷提高港股競爭力,否則難免會不進則退。尤其是進入創科年代,同股不同權乃是勢之所向,由美國以至其他交易所都有類似安排,這既符合創科公司創辦人的要求,也有利創科公司的持續發展,如果香港繼續墨守成規,肯定就會落於人後、肥水流向別人田,一而再地錯失這批極具潛力且極之優質的上市企業。同一道理也適用於生物科技企業,一方面龐大的研發開支往往意味龐大的融資需要,但另一方面這批公司未必就有收益或盈利,所以,為此針對開闢門檻較低的上市途徑,而非依循一貫的主板上市規則,便有助方便及吸引它們來港上市。於此基礎上,舊有的第二上市規則亦須同步調整,包括加入同股不同權和生物科技的相關條款,從而爭取一些已於其他地方上市的股份來港上市;此外,由於全球化下跨市場上市也是大勢所趨,好讓公司更好拓展不同地域的業務,正如沙特阿美亦傳將於紐倫港三地掛牌,故此,進一步完善和便利第二上市同屬與時並進的安排。

  不過,在開放創新上市規則之餘,監管當局亦須有效保障投資者權益,於此兩個方面作出適當平衡。畢竟,同股不同權及生物科技尚算新興事物,不必諱言還有未臻成熟之處。在美國一家聲稱戳手指驗血的創科公司,便遭揭發測試結果有誤而幾近破產,而在眾籌之類的創科騙局更是不計其數,公司集資以後不少再沒下文、又或研發貨不對辦、甚至乾脆夾錢走佬;港交所建議,生物科技上市公司至少有一隻核心產品已通過概念階段,並將集資所得主要用在研發及推銷之上,等等,就有助確保港交所「貨架」的產品質素。至於同股不同權,也須證明核心業務是應用新科技、創部理念或新業務模式,不會掛羊頭賣狗肉,還強制必須設立主要由獨立非執董組成的企業管治委員會,並附自然日落條款等等,皆可有效監控同股不同權下享有較高投票權者不會濫用權力。第二上市亦然,雖然只要在英美上市即符合當地上市規則,就可來港第二上市,但仍須達到一定的市值門檻方成。

  總的來說,港交所積極迎合市場發展,拓寬現行上市渠道,做法無疑值得各界充分肯定,可望進一步鞏固和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不管如何,開放創新乃是必然的前進方向,不應因為憂慮風險而裹足不前;與此同時,在妥善監管的基礎上,亦宜爭取將盡量門檻降低,好使改革紅利得以最大化。期望在諮詢期內各方可以理性務實地凝聚共識,讓市場引頸以待的便利上市新措順利落實。

[责任编辑:蔚然]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