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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案刑事藐視法庭罪成 黃之鋒等被判監

2018-01-17
来源:香港商报网网综合

大公文汇全媒体中心制图

  黃之鋒(右)等人在判刑前於法院外集會。

  【香港商报网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20人於2014年佔領旺角期間,違反法庭發出的禁制令,阻礙執達主任等清場,因而遭控刑事藐視法庭罪,案件今在高院判刑。黃之鋒判囚3個月、黃浩銘入獄4個半月,岑敖暉被判监1个月,缓刑1年,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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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黄之锋的律师骆应淦提出暂缓执行刑期两个月,法官陈庆伟拒绝。另外,黄浩銘在东北案中正保释等候上诉,法官陈庆伟指,一旦有关上诉被驳回,两项控罪的刑期会分期执行。

  法官陈庆伟在书面判刑理据表示,黄之锋於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有錄影片見到他不斷挑戰禁制令的效力。黃當日正扮演領導角色,雖然他只是逗留在禁制令範圍約一個半小時,但他於阻礙清場行動的參與度是又深又廣,故唯一合適的刑罰便是判處監禁。

  至於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銘,陈庆伟指他事发时动作及行动与黄之锋类似,持续挑战禁制令的有效性,以及执达吏的身份,又取笑执达吏,并企图煽动在场示威人士继续违抗禁制令,认为黄浩銘是事件中扮演著主动及重要角色,违法占领道路,影响一般市民的生活,包括的士及小巴司机的生计。

  至於岑敖晖,陈庆伟说,虽然他在占领行动中是学生领袖,但在旺角占领区清场当日,他与其他一般示威者无分别,无挑战或阻止执达吏清场,只是静静地站在黄之锋和黄浩銘旁边,所以判刑较轻。

  黃之鋒、黃浩銘和岑敖暉今日分別被法院判監或緩刑。

  法官又指,只要不影响其他人的权利,每个香港市民都有权对不满意的事情示威,而案中的被告可能认为他们有冤屈;但事实上,到清场当日,他们继续违法占领道路,已经明显不会改变到任何事,只会影响一般市民的日常生活,例如需照顾年长父母的小巴及的士司机、需缴付按揭或租金的市民,以及需上学的孩童等,法庭便须干预,并不单单保护示威者权利,更需保护大部分市民权利。陈官续指,不幸的是,在任何政治运动的混乱中,最受影响的往往是基层市民。

  同案另外4名認罪被告張啟昕、黃麗蘊、馬寶鈞及楊浩華於去年11月28日被判入獄1個月,緩刑1年,罰款1萬元。餘下13名被告即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司徒子朗、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和麥盈湘,分别被判监1-2个月,缓刑1年至18个月,并判最高5万元罚款。

  法官指,認罪的周蘊瑩當日沒有留意警告而被捕,但她沒有反抗,參與程度低,考慮她來自單親家庭,有經濟負擔,因此判監1個月及緩刑1年,不用罰款。另外,認罪的朱緯圇、張啟康和蔡達誠參與程度低,全部判監1個月及緩刑1年,並罰款1萬元。而認罪的司徒子朗,當日手持大聲,協助黃之鋒及黃浩銘可以利用向人群廣播,因此判監6星期及緩刑18個月,並罰款1萬元。

  經審訊後裁定罪成的朱佩欣、郭陽煜、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和麥盈湘,法官指大部分人沒有政治聯繫,於抗爭中亦非主導,但他們不認罪,故全部判監6個星期及緩刑1年,除郭和麥不用罰款,另三人被罰款1.5萬元。

  至於兩名不認罪社民連成員趙志深和陳寶瑩,法官指錄影片段見二人協助向人群廣播,亦有使用暴力及說粗言穢語,並非普通示威者,二人被判監2個月及緩刑18個月,罰款1.5萬元。

  法庭下午處理「雙黃」保釋申請

  代表「雙黃」的律師均想申請二人保釋等候上訴,惟控方陳辭指處理原訟庭未有司法權限處理有關的申請,法庭將會下午4時半再開庭處理。「雙黃」即被押返囚室,黃浩銘被帶走前,在庭上對法官表示「多謝法官判刑」。有老婦得知「雙黃」要入獄後,大叫他們要「撐住」,之後更在庭上嚎哭。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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