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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擊政總上訴案押後宣判 三人续准保释

2018-01-16
来源:香港商报网

  「雙學三丑」闖政總案上訴。资料圖

  【香港商报网訊】「雙學三丑」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於2014年佔領運動前夕發起重奪「公民廣場」,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上訴庭改判他們入獄6至8個月。三人就上訴庭判刑時有否修改原審的事實裁斷等議題上訴,今早10時在終審法院開庭處理。法官听取双方陈辞後决定押後宣判,3人获准继续保释。

  案件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鄧國楨、霍兆剛及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勳爵審理。

  马道立称推闸冲广场必涉暴力

  代表周永康的大律师蔡维邦陈辞时指出,周当时爬过围栏进入「公民广场」的行为并不明智,但重申无涉及暴力。

  代表黄之锋的资深大律师戴启思陈辞时表示,上诉庭在覆核刑期时,只可基於原审判刑有原则犯错、明显过重或过轻,才可推翻判刑。戴启思强调,律政司就原审裁判官和上诉庭提出的刑期覆核,只局限於刑期而非案情裁决,认为上诉庭不可修改律政司无争议的案情。

  戴启思提到,上诉庭的判辞指黄之锋当日的行为有鼓励和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但原审裁判官已裁定黄的煽惑罪罪名不成立,故上诉庭的说法某程度上是在增添原审裁判官的案情裁断。

  终院首席法官马道立闻言指出,煽惑罪的指控局限於黄当时在讲台上的呼吁,但不包括他其後冲入公民广场,故原审裁判官裁定他罪名不成立,惟马官认为在考虑判刑时,法庭需审视整个案发过程。常任法官李义亦称,黄当时离开讲台冲入「公民广场」,已构成鼓励他人跟从。

  戴启思回应时,要求法庭考虑黄於案发时尝试以和平理性方式示威。马官指开首或是和平,但当示威者推开闸门冲入「公民广场」,已必定涉及暴力,但当然对上诉方有利的是,本案所涉的暴力并非最严重的情况。

  彭耀鴻(右)認為,法庭案例已經對「非法集結」有一個判刑規律,左圖為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

  馬道立:上訴庭制定「非法集結」新指引並無問題

  另外,終審法院其中一個爭拗點,是上訴庭判刑時,就「非法集結」確立新的判刑指引。代表羅冠聰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法庭案例已經對「非法集結」有一個判刑規律,只有兩宗涉及暴動的案件判處監禁。

  不過,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出,上訴庭的作用是要制訂判刑指引;如果上訴庭決定由這刻開始,需要就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案件有更嚴厲判刑,實際上並無問題。

  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稱指出,上訴庭在覆核刑期時,應該只針對刑罰,而不是連案情在內的整個過程都要覆核;又指這宗案件在原審時雙方已同意大部分案情,控方向上訴庭提交新文件時,應該有所限制。

  黃之鋒 圖:法新社

  戴啟思又指,在原審時黃之鋒涉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罪名不成立,但上訴庭在覆核刑期時,要一併考慮相關元素。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反問,假如認為被告的刑罰明顯過重,上訴庭在處理覆核刑期時,是否亦可以考慮新的證供或文件,法庭不應只局限於原有的證供或文件。

  馬道立又說,上訴庭有考慮事發時,被告在台上的行為,現場發生了甚麼事,以檢視被告有無煽動旁觀的市民。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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