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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回應不同意見 一地兩檢反覆研究 人大決定符合憲制

2017-12-30
来源:香港商報

  特區政府繼27日舉行記者會(上圖)歡迎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后,昨日又發表聲明指出,「一地兩檢」《決定》完全依據國家憲法及相關程序,完全符合國家憲制程序,具有法律效力。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戴合聲、葉柏希、萬家成報道:近日本港有人士及團體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於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落實「一地兩檢」所作的《決定》和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就《決定》草案作出的《說明》提出不同意見,當中包括香港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昨日,特區政府發表聲明作出整體回應,指《決定》是完全依據國家《憲法》及相關程序而作出的決定,完全符合國家憲制程序,具有法律效力,并非如有意見指《決定》只為行政決定,亦不是「某人說了算」的情况,更遑論是「人治」或落實《基本法》的倒退。

  港府《回應》主要觀點

  ★雙方在商討「一地兩檢」時一直同意「一地兩檢」的安排必須符合「一國兩制」和不違反《基本法》。在尊重《憲法》、《基本法》,以及「一國兩制」的基礎上,特區及內地采用「三步走」方式落實「一地兩檢」。

  ★《基本法》第18條規定中有關全國性法律實施的範圍是整個香港特區,實施主體是香港特區本身,適用對象是香港特區的所有人。但「一地兩檢」的情况明顯與《基本法》第18條所規範的情况截然不同。在落實「一地兩檢」時,全國性法律的實施範圍只限於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實施主體是內地有關機構,適用對象主要是處於「內地口岸區」的高鐵乘客。

  ★《合作安排》明確規定,就內地法律的適用以及管轄權的劃分而言,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將被視為「處於內地」,因此在法理上《基本法》第18條不再適用。

  ★「一地兩檢」《決定》完全依據國家《憲法》及相關程序而作出的決定,具有法律效力,并非有意見指《決定》只為行政決定,亦不是「某人說了算」的情况,更遑論是「人治」或落實《基本法》的倒退。

  「三步走」體現高度自治

  特區政府聲明重申,與內地在商討「一地兩檢」時一直同意安排必須符合「一國兩制」和不違反《基本法》,不會單純為促使便捷或提高經濟效益而破壞「一國兩制」或違反《基本法》。因此,雙方在過去一段時間反覆研究不同的「一地兩檢」方案,以及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包括社會上對《基本法》第7條、第18條、第19條、第20條和第22條等相關條文的不同觀點,絕對不存在為了做「好事情」而漠視《憲法》、《基本法》或「一國兩制」的情况。

  相反,在尊重《憲法》、《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的基礎上,特區及內地采用「三步走」方式去落實「一地兩檢」。「三步走」的第一步既體現特區享有高度自治權,亦反映「一地兩檢」并非特區或內地能單獨落實的安排。第二步除尊重國家《憲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憲制地位外,亦能確保「一地兩檢」最終符合《基本法》。第三步則透過特區本地立法的程序充分體現特區在處理「一地兩檢」安排上的自主權。

  基本法第18條不適用一地兩檢

  對於有意見指《決定》沒有說明或欠缺法理基礎,特區政府回應稱,《決定》本身和《說明》均有解述《決定》的法理基礎。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新聞發布會亦就《決定》的法理基礎作進一步解說。法律專家對同一問題往往有不同看法,因此不同人士對《決定》背后的法律理據有各自的看法當然可以理解,但不代表《決定》沒有法律基礎。

  「一地兩檢」涉及讓內地人員在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依內地法律為高鐵乘客辦理出入境手續。有意見質疑此安排會違反《基本法》第18條。當局指出,《說明》及李飛主任已解述「一地兩檢」不會違反《基本法》第18條的兩個主要原因:第一是「一地兩檢」的情况明顯與《基本法》第18條所規範的情况截然不同,在落實「一地兩檢」時,全國性法律的實施範圍只限於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實施主體是內地有關機構,適用對象主要是處於「內地口岸區」的高鐵乘客。第二是《合作安排》明確規定就內地法律的適用以及管轄權的劃分而言,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將被視為「處於內地」,在法理上《基本法》第18條不再適用。

  人大《決定》不是「某人說了算」

  社會上另有意見指稱,是次《決定》等同「但凡全國人大常委會所說符合的便是符合」,甚至指是「人治」。特區政府指出,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特區依據《基本法》享有高度自治,但亦必須尊重國家《憲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國家憲制中的地位和權力。全國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而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全國人大的常設機關。

  是次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的整個過程,由特區與內地簽訂《合作安排》,然后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最后經分組討論后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投票通過作出《決定》,完全符合國家憲制程序,不是「某人說了算」的情况,更遑論是「人治」或落實《基本法》的倒退。而在第三步的本地立法程序中,立法會議員及社會各界均有機會討論相關議題,并最終由立法會議員決定是否通過本地法落實「一地兩檢」。

  最后,聲明強調「一地兩檢」是因應交通、運輸系統發展而必須處理的事宜,高鐵乘客以「一地兩檢」方式辦理出入境手續、程序和權利基本上與傳統「兩地兩檢」沒有分別,最重要的分別是「一地兩檢」更便捷有效,因此希望社會各界能客觀、務實、全面地去理解「一地兩檢」安排及相關事宜。

  梁愛詩:大律師公會對憲法了解不足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回應大律師公會,稱其對中國憲法不夠了解,特別是人大常委會的監督權。記者 馮俊文攝

  廣深港高鐵路香港段「一地兩檢」已完成「第二步」,即將進入「第三步」。昨日,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昨出席一個網台節目時表示,大律師公會對中國憲法了解不深入,特別是人大的監督權。

  詩姐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前已經過詳細考慮,而港澳辦給予很多文件讓人大常委掌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亦有提供意見,故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絕非欠缺法理基礎。而外界對《基本法》第18條認識不足,該條例針對的涉及主權、國防和外交的事務,可是西九高鐵站「一地兩檢」不屬於這些範疇,而是本港自治範圍內的事務。

  詩姐續說,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力來源於《憲法》,今次的「確認」是為了讓國務院能派駐出入境、檢疫及海關等機構到西九高鐵站執法,即使沒有人大「確認」也是合法的。她指出,人大的「確認」非等同釋法,至於日后會否引來司法覆核,則須視乎提出覆核的理據,又認為這只是一個假設性問題;人大常委已審議及確認「一地兩檢」符合《憲法》及《基本法》,這條十分重要。

  詩姐在訪問中多次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內地與香港就「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是經過仔細考慮《基本法》賦予香港的高度自治權的,包括土地管理權、進出境管理權等。假如《合作安排》不符合《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是不會作出授權的。

  湯家驊: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有理據

  此外,湯家驊昨早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高鐵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作出決定,屬於國家憲制秩序下的程序,外界可以質疑,但不能說程序不存在。他說,應該尊重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一國兩制」下具有憲制地位,如果不尊重,等於不尊重「一國兩制」,不認同國家的權力架構是非常危險的。對於大律師公會聲明中的批評,湯家驊認為是不公平及不尊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說法。

  湯家驊續說,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有理據,包括「一地兩檢」安排只適用於西九龍口岸,是為了處理出入境事宜,而非規範港人的日常生活和自由。他又引用領事館、軍營作例子,指本港不是全部地方都行使香港法律,內地租借西九龍口岸作為口岸區是新模式。

  商會:一地兩檢利港商旅業

  廣深港高鐵香港段在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方案便民利民,連日來商界團體紛紛表示支持。昨日,香港中小型企業總商會表示,長遠來看,方案有利於本港發揮粵港澳大灣區樞紐的作用。香港游樂園及景點協會指出,有關安排有助於推動本港旅游業的長遠發展和提升競爭力。

  香港中小型企業總商會會長巢國明表示,「一地兩檢」方案對本港而言是最有利的安排,落實后將為商務旅客提供更便捷的通關安排,方便粵港經貿合作交流,同時亦能推動實現廣東省內「一小時生活圈」的構想。事實上,商界已期望高鐵開通多年,使香港中小企業能盡快得益於高鐵通車及「一地兩檢」方案帶來的經濟效益。

  香港游樂園及景點協會亦發表聲明表示,支持實施「一地兩檢」的安排。協會認為有關安排日后完成立法并正式落實后,將有助簡化旅客出入境手續,推動香港發展「一程多站」旅游定位,發揮「國際城市旅游樞紐」作用,吸引國際旅客以本港為起點,再前往內地其他省市旅游。協會又表示,期待與當局攜手合作,做好高鐵及港珠澳大橋兩項基建的相關配套服務設施。

[责任编辑:肖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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