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102

最高法提審顧雛軍案 新華社:司法保護產權

2017-12-29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最高人民法院28日發布消息稱,人民法院將依法再審張文中、顧雛軍、李美蘭與陳家榮、許榮華案等三起重大涉產權案件,其中兩起將由最高法直接提審。

  有恆產者有恆心

  在最高法院公布上述決定後,新華社發表評論稱,有恆產者有恆心。產權能否得到有效保護,直接關係著人民群眾的財產財富安全感。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對產權的保護力度不斷加大,但一些地方由於種種原因導致產權受到侵害的現象仍然存在,社會反響強烈。

  評論指出,目前民間投資佔全社會投資的比重達六成,創造80%左右的社會就業。依法甄別糾正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案件,是人民法院必須肩負起的一項重要任務,將推動形成更加有利於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和幹事創業的社會氛圍。

  最高法公告稱,對於張文中案,將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審;對於顧雛軍案,將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迴法庭提審。最高人民法院將依法組成合議庭,以對法律負責、對人民負責、對歷史負責的態度,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對上述兩案依法公開、公平、公正審理。

  看到最高法的決定,顧雛軍在新浪微博中回應稱,我終於得到再審通知了!同時轉發新華社評論,「看來顧雛軍案的再審真是產權保護的標誌性案件,新華社也是這麼認為的。」他寫道。

  「兩個一批」標誌案件

  這是自去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頒行一年多來,司法部門在落實作為這個「意見」最重要標誌的「兩個一批」(即「堅持有錯必糾,抓緊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剖析一批侵害產權的案例」)政策的重要進展,是法治建設的重大利好,是經濟界、投資界、工商界以及企業界的重大利好。

  這三起重大涉產權案件,是張文中(原物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案,顧雛軍(原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揚州科龍電器有限公司、順德格林柯爾企業發展有限公司等企業的董事長或法定代表人)虛報註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案,以及李美蘭與陳家榮、許榮華確認股權轉讓協議無效糾紛案。之所以引發外界高度關注,是因為這三案以及其他一些典型的重大涉產權案件的走向和進展,已經成為判斷產權、投資等相關政策取向的風向標,成了「兩個一批」是否落實的標誌性案件。

  新華社最後總結,再審案件,不止於公正審理個案,更在於發揮司法保護產權的示範效應,構築起司法保護產權的堅實堤壩。在妥善處理相關案件的同時,人們期待更加完備的市場交易規則,期待司法機關堅持各類市場主體訴訟地位平等、法律適用平等、法律責任平等。築牢產權保護制度這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實現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

  重審三案

  張文中案高院直審

  原審被告人張文中(原物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一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9年3月30日作出終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張文中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50萬元人民幣;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50萬元。原判生效後,原審被告人張文中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5年12月21日駁回申訴。2016年10月,原審被告人張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顧雛軍案巡迴庭審

  原審被告人顧雛軍(原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揚州科龍電器有限公司、順德格林柯爾企業發展有限公司等企業的董事長或法定代表人)虛報註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一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9年3月25日作出終審裁定,認定被告人顧雛軍犯虛報註冊資本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660萬元;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20萬元;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680萬元。2012年9月,顧雛軍在刑滿釋放後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2013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將顧雛軍申訴交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查處理。2014年1月17日,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查期間,顧雛軍繼續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李美蘭案中院重審

  李美蘭與陳家榮、許榮華確認股權轉讓協議無效糾紛一案,李美蘭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該院再審裁定撤銷了原一、二審判決,指定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责任编辑:蔚然]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