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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游留11歲兒在家 父母判感化12月

2017-12-20
来源:香港商报

案件今日在觀塘法院判刑。資料圖片

   【香港商報网訊】年僅11歲男童因兩天沒有上學,學校社工感擔心而上門家訪,發現男生獨自在家,因感不適而沒有上學。隨后揭發男童父母當時竟然正在泰國布吉度假,臨行前放下港幣700元予男童作生活費。涉案父母早前已承認疏忽照顧兒童,裁判官昨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2人各感化12個月。

  男童抱恙缺課社工家訪揭案

  兩名被告分別50歲及36歲,男士報稱任職售貨員,女士則為無業。兩人在今年10月14至18日到泰國布吉旅游,期間將兒子獨留在觀塘寶達邨住所,男童在10月16至17日沒上學兩天被揭發。男生事后被送到基督教聯合醫院接受檢查后證實沒有受傷,其父母於10月19日被捕,2人被控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虐待或忽略罪。

  辯方求情指,父母報告正面,是次事件只是疏忽,雖然兩位被告到泰國旅游,亦有留下金錢給兒子,期間男童沒有發生任何意外,父母也有和男童保持聯絡。兩人已知錯及深感抱歉,重犯機會低。

  裁判官周至偉在判刑時指,鑑於母親自願戒毒及男童沒有受傷或引發更嚴重意外發生,也無證據顯示男童身體不適是因兩名被告離家去旅行而引致,感化官認為她不會再犯疏忽照顧并建議感化,裁判官故接納感化官意見,最終判2人各感化12個月。

[责任编辑: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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