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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港府六領域參建「帶路」彰显香港所长 国家所需

2017-12-15
来源:香港商报

林郑月娥(左)与国家发改委主任何立峰(右)合照。记者 张丽娟 摄

  【香港商报网訊】昨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與國家發改委主任何立峰在北京簽署《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支持香港全面參與和助力「一帶一路」建設的安排》(下稱「《安排》」),作為香港進一步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方針和藍本。

  國家主席習近平今年6月29日至7月1日視察香港時,肯定中央政府支持香港在推進「一帶一路」建設中發揮優勢和作用。應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提出的要求,中央政府在8月份已原則同意由發改委與特區政府簽署一份有關中央支持香港全面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文件。

  《安排》聚焦包括金融與投資、基礎設施與航運服務、經貿交流與合作、民心相通、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以及加強對接合作與爭議解決服務等六大重點,並訂定具體建議,讓香港充分發揮在「一國」和「兩制」下的獨特優勢,在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及為國家作出貢獻的同時,把握好「一帶一路」倡議所帶來的機遇,為香港經濟發展提供新動力。

  林鄭月娥表示:「《安排》以香港在金融、基建、經貿和專業服務等優勢為本,圍繞『五通』(即政策溝通、設施聯通、貿易暢通、資金融通、民心相通)加強與內地溝通及合作。相關的措施有助鞏固及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的地位,推動內地和香港企業建立合作夥伴關系,帶動對香港專業服務的需求,為我們的人才提供機遇發揮所長。」

  《安排》涵蓋範圍廣闊

  林鄭指出,《安排》所涵蓋的範圍廣闊,包括促進各持份者通過香港平台共同合作,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所需資金和多元化的融資渠道;發揮香港作為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的地位,便利兩地的跨境投資;發展綠色金融;支持香港為「一帶一路」基礎設施項目提供多元化專業服務;支持香港的航運發展,以及支持香港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鼓勵內地和相關國家和地區的企業在香港成立地區總部;增加相關國家和地區與香港在學術、文化及藝術等方面的交流機會;同時鼓勵香港發展「一帶一路」旅遊和會展活動等。

  此外,特區政府將與國家發改委、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及其他相關部委建立一個聯席會議制度,作為雙方定期和直接溝通平台,就香港參與和助力「一帶一路」建設事宜進行協商及研究具體工作重點,協調解決《安排》實施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林鄭對中央政府的支持和國家發改委在過去幾個月就草擬《安排》文件做的大量工作表示衷心感謝,「《安排》完成簽署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將與發改委跟進聯席會議事宜,爭取在明年盡快召開會議,開展落實《安排》的各項工作」。

  林鄭盼「灣區規劃」早日完成

  簽署儀式前,林鄭月娥與何立峰主任簡短會面,介紹香港各界對參與「一帶一路」和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積極反應,她期望粵港澳三地政府與發改委共同編制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早日完成,讓特區政府能具體推動有關的發展項目。

  林鄭一行昨結束國家發改委活動後,接著拜訪了國務院港澳辦,與港澳辦主任張曉明進行了大約兩個半小時的會面。下午,林鄭一行到訪公安部,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與公安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主任孫力軍簽署《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就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或刑事檢控等情況相互通報機制的安排》。之後,林鄭又與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會面。今天,林鄭月娥將向國家領導人進行其執政以來的首次述職。

  【各方回應】體現「香港所長、國家所需」

  對於昨日簽署的最新《安排》,有專家、商界人士紛紛表示,香港可扮演「一帶一路」沿線地區與內地之間的「超級聯繫人」,國家最新支持政策將為香港發展增添新動力。

  「帶路」衍生龐大商機

  據新華社報道,中山大學粵港澳發展研究院首席專家、副院長陳廣漢指,《安排》由國家發改委與香港特區政府簽署,層次高、分量重,是對中央支持香港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政策的具體落實,措施細化,責任明確,將更有力地推動香港全面參與「一帶一路」建設。

  「安排內容豐富、操作性強,還設計了聯席會議制度保障落實。」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指,安排涉及到多元化融資渠道、人民幣國際化、高增值海運、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等方面,充分發掘香港獨特優勢,將惠及多個行業,對香港經濟轉型升級將起到積極促進作用。

  自「一帶一路」倡議提出以來,香港各界積極參與國家新一輪對外開放,相關智庫、基金及商會紛紛成立,不少公司緊抓「一帶一路」商機,結合自身優勢,提升競爭力。

  香港何顯毅建築工程師樓地產發展顧問有限公司副董事總經理何力治說,「一帶一路」倡議衍生龐大商機,2016年起公司就專注為「一帶一路」沿線合作商提供項目定位與前期規劃等專業服務,幫助他們對接香港的平台,生意蒸蒸日上。他表示,國家最新政策支持將為公司業務拓展帶來更多商機,令人振奮。

  「帶路」「灣區」相輔相成

  《安排》簽署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有關《安排》體現了「香港所長、國家所需」。國家著力發展「綠色金融」,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具備優越條件,有利於「一帶一路」大型投資項目在港立項及融資。他介紹,明年將有一連串跟進計劃。比如,明年初會舉辦大型推介會,向中央部委及國有企業等講解香港可發揮的效用;年中再次舉辦「一帶一路」貿易洽談高峰會議;年底會就「一帶一路」及「9+2大灣區」,作主題式旅遊推廣活動等,為旅遊業界帶來商機。

  田飛龍認為,「一帶一路」建設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是相輔相成的。未來隨著港珠澳大橋及廣深港高鐵香港段等投入使用,香港將更加全面、深入地參與其中。只要善用「一國兩制」和國家政策的優勢,積極加強對外聯繫、鞏固傳統產業及發展新興產業,香港就能進一步提升優勢。

  兩地定通報新機制新增廉署

  昨日,在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和公安部部長趙克志見證下,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與公安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主任孫力軍簽署《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就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或刑事檢控等情況相互通報機制的安排》,兩地將在通報時限、內容、範圍、渠道四方面提升效率和透明度。新安排將於明年2月1日起實施,取代現有安排。

  出席的特區政府官員還包括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入境事務處處長曾國徖、海關關長鄧以海、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及廉政公署執行處助理處長何景揚。

  新安排首次加入通報時限

  通報機制安排訂明兩地政府相互通報有關向對方居民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或提出刑事檢控,以及對方居民在本方區域內非正常死亡的情況。政府發言人表示,「通報機制屬行政安排,須在尊重雙方有關法律的基礎上進行,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影響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或被刑事檢控的人及其家屬依照法律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據介紹,通報機制新安排采取以下措施改善通報時間及透明度:

  (一)通報時限:新安排將首次加入通報時限。通報應在采取刑事麹制措施、提出刑事檢控或確認非正常死亡人員身份翌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涉及重大复雜的刑事案件,最遲應在14個工作日內通報;涉嫌恐怖犯罪活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最遲在30個工作日內通報。雙方亦同意若認為有事項未通報或有疑問時,可隨時向對方提出查詢要求。對方應自接到查詢要求翌日起30個工作日內回覆。

  (二)通報內容:雙方的通報內容將會標準化,其中包括有關人士的涉嫌罪名及相關的法律依據,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或拘留的地點,涉案經辦人員等資料。

  (三)通報範圍:新安排清楚要求所有按內地法律有權對香港居民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機關,即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海關緝私部門和檢察機關,按文本作出通報。至於香港向內地通報的範圍,涵蓋的執法單位除既有的香港警務處、香港海關和入境事務處以外,加入了廉政公署。

  (四)通報渠道:內地通報單位為公安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香港通報單位為香港警務處聯絡事務科。但檢察機關需要通報的情況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涉港澳工作辦公室直接向香港通報單位通報。此外,公安部授權海關總署緝私局、上海市公安局和廣東省公安廳直接向香港通報單位通報,使通報更具效率。

  李家超拜訪國家原子能機構

  2001年,內地公安機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警方正式實施相互通報機制安排,相互通報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或刑事檢控,以及非正常死亡情況。為適應新形勢,去年6月,兩地啟動檢討通報機制,務求可以改善通報時間和透明度,以及更好地保障兩地居民在法律下應有的權利。

  政府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重視為在香港以外地區遇事的港人提供協助。自2001年1月1日起,特區與內地建立通報機制,讓特區政府盡快通知港人家屬有關港人在內地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情況,以及盡早提供適當的協助。自機制實施至2017年11月30日,內地向香港作出共15179次通報。」

  此外,李家超昨亦拜訪了國家原子能機構,與國家核應急辦主任王毅韌見面,雙方交流了核應急方面的經驗。

  通報機制新安排受歡迎

  香港與內地就通報機制新安排達成共識,本港多個政黨表示歡迎。民建聯認為,通報機制自2001年實施至今,有檢討及改善必要,而新安排明確通報時限及通報內容,令市民能及時及更清楚地了解涉事港人被拘留的原因及涉事個案等情況,回應了社會各界包括民建聯過去提出的關注及意見。

  民建聯副主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克勤指,通報內容包括涉及恐怖犯罪活動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行為,民增加內地執法部門在調查有關案件的透明度,回應了港人過去對相關案件的關注,能釋除港人疑慮。他建議,若涉及廣東等鄰近本港的拘留事件可縮短通報時限,並在落實新安排一年後進行檢討,以不斷改善通報時間及透明度,更好地保障兩地居民的權利。他又提到,新安排下,最長通報時限為14天,卻未有具體指明相關的情況或原因,擔心結果可能是大部分個案均在14天才作出通知。因此,他建議當局進一步闡釋需要超過7天(即8至14天通知期)才能通知案件的相關原則,甚至研究能否加注延遲通報的情況或理由,例如,嫌疑犯拒絕合作提供資料,又或提供的資料最後發現錯誤需重新核實等情況,藉此讓市民清晰了解當中的問題,讓社會有客觀的判斷。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則認為,新機制擴大了通報範圍和標準化通報內容,相信有助被拘留的港人及其家人。她指,通報機制在2001年生效,至今才完成檢討雖是太遲但亦是進步。

  記者 張麗娟 鍾俠 周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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