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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路上 县级图书馆一个不能少

2017-11-10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文化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达到3153个,馆藏总量达9亿多册件,但全国还有12%的县(区)没有公共图书馆。(11月6日《人民日报》)

  公共图书馆是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公共设施,是国家免费提供的公共阅读空间。有专家认为,考量一个国家图书馆的普及与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公众阅读量。权威资料显示,我国公共图书馆的年流通人数从2012年的4亿多已经增长到2016年的近7亿,可谓成绩斐然,但即使不考虑流通人员的重复性,这一数据也只占13亿人口的54%,这既佐证图书馆数量不足,也说明办馆与服务质量尚不够高,吸引力不足。因此,当务之急是加快推进县(区)级公共图书馆的普及和提升。

  习近平总书记常说一句话:小康路上一个不能少。引证这句话也可以这么说,公共图书馆建设与普及,县(区)一个不能少。作为国家公共文化领域的首部专门法律,公共图书馆法的诞生与出台,为图书馆的定位与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支持与保障,必将助力图书馆事业的蓬勃兴旺。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论断也包括精神文化产品的供给,就公共图书馆而言,存在着阅读产品不够丰富,图书馆发展不平衡,服务质量不够高等问题。

  笔者以为,依法补齐当下公共图书馆短板需三管齐下,一是大力推进公共图书馆“脱贫摘帽”,把消灭县(区)零图书馆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定出时间表,限期完成;二是对零图书馆地区实行政策与资金倾斜,攻坚克难加快公共图书馆建设普及,满足当地群众阅读需求,依法维护当地群众的基本公共文化权益;三是在提高公共图书馆综合质量上苦练内功,丰富馆展内容,提升办馆品质与服务质量,同时,用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吸引读者。

[责任编辑:肖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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