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6

12款中秋玩具標籤違規須停售

2017-09-26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萬家成報道:海關人員在中秋佳節前夕加強各區巡查市面玩具及燈籠的安全情况,本月至今已完成63次巡查,期間揭發10款燈籠及2款閃光玩具沒有識別標記及雙語警告標籤,包括列明制造商、進口商或供應商的名稱及地址、使用者適合年齡及中英文警告字句,涉嫌違反《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的規定,有關燈籠及閃光玩具已被要求供應商及零售商收起,暫不准許銷售。

海關在旺角及灣仔等地區派發宣傳單張,提醒市民注意中秋節玩具安全,以及留心玩具上的警告及使用說明指引,其中家長尤須留意。

海關昨日派遣30多名人員分別到深水埗、旺角及灣仔派發傳單,提醒商戶及家長,如何選購合適兒童的玩具。海關消費者保障科首席貿易管制主任陳國基指出,早前被發現違反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的燈籠及閃光玩具共有178件,分別來自6家店舖,有關產品沒有即時危險,有關巡查行動,將至中秋節才結束。

家長應避購利邊玩具

陳國基表示,家長應小心選購燈籠及閃光玩具予兒童,例如應根據合適使用年齡建議挑選,應避免購買有尖角、利邊及細少組件的玩具,亦不應混雜使用碳性、鹼性電池及充電用電池等,以確保安全。

根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進口、制造或供應本地使用的玩具,須符合指定的安全標準,否則即屬違法。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和監禁1年,而其后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市民如有懷疑不安全玩具的資料,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6182舉報,或致函北角渣華道222號海關總部大樓14樓香港海關消費者保障科。

[责任编辑:肖静文]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