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蠔涌炸彈案 5漢高院受審

2017-09-19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2015年6月警方在西貢蠔涌舊亞視片廠發現懷疑爆炸品,事后5名男子被控串謀制造炸藥及管有炸藥等共5罪。案件昨在高院正式開審,法庭抽選出5男2女陪審團后,控方作開案陳詞指,5名被告涉串謀制造俗稱的「烟霧彈」;又指其中兩名被告於2015年6月14日同在亞視前廠房出現,警方分別在2人的背包中搜到一些可制造爆炸品的物質;警方亦在案中兩名被告的住所及睡房,搜出控罪中的爆炸品。控方表示,根據法例,只要管有可制造炸藥的材料,已屬干犯管有炸藥罪,控方不須證明被告是否知悉有關材料可用作制造炸藥。

  警指各被告管有爆炸品

  5名被告依次為陳耀成、鄭偉成、彭艾烈、胡啟賦及文廷洛。5人同被控於2015年5月28日至6月14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制造某些爆炸品,即內含硝酸鹽并能夠產生烟火效果的混合劑。第二被告亦被控一項管有炸藥罪,指他於2015年6月14日在蠔涌亞視前廠房,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某些爆炸品。

  第三被告則另被控兩項管有炸藥罪,指他於2015年6月14日,分別在蠔涌亞視前廠房及西貢濤苑6座某單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某些爆炸品。首被告另被控一項管有炸藥罪,指他在2015年6月14日於旺角廣榮樓2樓某單位內外,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某些爆炸品。

  案件今續,控方將繼續作開案陳詞。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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