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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權探監 狼狽為奸

2017-09-09
来源:香港商报

  黃熾華

  周永康、羅冠聰、黃之鋒「雙學三人」及以暴力阻新界東北發展的13名暴徒,依法被判囚6至13個月不等,罪有應得,港人咸拍手稱快!可是囚禁尚未半月,以工黨張超雄、公民黨楊岳橋和民主黨黃碧雲為代表的20名反對派議員,以「公務」為名,到監獄探監多次,其中以獨立身份議員朱凱迪和社福界議員邵家臻等在12天內探監13次。一干中老年政客頻繁探訪這些囚徒所為何事?不良意圖和醜惡真相已經大白,用40個字概括就是:鼓勵違法,危害香港;利用特權,破壞懲教;坑害青年,其心可誅;濫權探監,狼狽為奸。

  鼓勵違法 危害香港

  鼓勵違法,危害香港。眾所周知,周、羅、黃等16名青年,是因以暴力冲擊政府總部及立法會大樓,阻撓警方執法而依法判囚的。高院法官在判詞中擲地有聲地表明:「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股歪風:有人追求心中理想,自由行使法律賦予權力,藉口作出違法行為,包括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鼓勵他人犯法。傲慢和自以為是的想法不幸對部分年輕人造成影響,使他們隨意破壞公共秩序和安寧行為,而本案正是上述歪風的極佳例子。」反對派政客頻密探監,給被囚者戴上「政治犯」、「良心犯」光環,正是鼓勵「違法達義」謬論、為達到少數人爭權奪利野心而危害香港安定的行為。

  利用特權,破壞懲教。本港探監,原有規定:港人每月只可探監兩次,每次僅半小時,且不可超過3人。然而反對派政客利用「議員」身份,可以不受限制,故頻頻、多人次、無限時探訪,使監獄懲教制度受到破壞:周、羅、黃等囚犯因議員到訪逃避勞教、享受清镕冷氣、增加懲教人員接待工作量和財經開支,更造成另一批囚犯因感到待遇的不公而不滿,松化了監獄管教、懲治的權威和作用。故必須馬上糾正、終止此種濫用特權探監行動,還執法者的尊嚴和行之有效的制度。

  坑害青年 其心可誅

  坑害青年,其心可誅。除了「特權探監」,某些議員和大學「學者」、歌手更為在囚青年籌募「安家費」,16人每月發1萬元支持他們犯法坐監。此歪風若不制止,則造成在囚者有「月薪」,成為職業「監躉」,鼓勵犯罪,坑害青年,其心可誅。

  濫權探監,狼狽為奸。狼子野心,指的是狼崽雖幼,卻有凶殘本性,在囚的周、羅、黃年輕,篡權和破壞本性不改;童話中的狼外婆,則是喬裝慈祥外婆欲圖謀不軌。反對派政客正是喬裝關心探監,鼓勵在囚者繼續當反中亂港馬前卒。記載中狽前腳短要駕狼而行,且善出奸計,政客探監和囚徒商討、傳達反政府、反中央的反叛信息,不是狼狽為奸是什麼?

  要參與反中亂港之腳「短」(有所不逮或顧忌),故必須借激進青年暴徒之狼同行,此乃這20位反對派議員頻頻探監的目的:狼狽為奸。

[责任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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