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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去槓桿政策延續

2017-09-06
来源:香港商報

  筆者上周在內地,與不少金融界朋友商討內地的流動性政策,特別是去槓桿政策有沒有放鬆的象。沒多久,在上周四,人行就發布今年第12號公告,規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內地金融機構不得新發行期限超過1年(不含)的同業存單,此前已發行的1年期(不含)以上同業存單可繼續存續至到期。

  深層次看,同業存單主要目的原本在於協助銀行進行流動性管理、調節短期資金水平,但1年期以上的同業存單某程度上會被金融機構誤用作理財或其他同業資產管理產品,這不利於目前中央政府定下的「脫虛向實、整治金融亂象」的政策方向。

  人行出招收緊同業存單

  此外,中央政府希望堵塞監管「缺口」,人行已提出將1年期以內同業存單納入相關考核標的,若不堵塞1年期以上的空間,容易出現部分銀行發行1年期以上同業存單替代一年以內存單,規避人行的監管。

  如果將同業存單期限拉長到1年、2年,甚至3年,同業存單的作用將被濫用成為增加負債的重要工具,用來加槓桿,進行資產擴張,導致金融同業業務快速膨脹,引起金融業資金在非實體經濟間轉動,損害實體經濟。

  1年期以上存單規模逾1400億

  其實,早於2014年4月,人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就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127號文」),進一步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經營行為。「127號文」第13條明確規定,「金融機構辦理同業業務,應當合理審慎確定融資期限。其中,同業借款業務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年,而其他同業融資業務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年,業務到期後不得展期。」

  人行這次新通知亦是為了跟「127號文」規定保持一致,對於通知執行後的影響,人行亦相對有彈性,一方面並無一刀切,已發行的仍然可存續,不會給銀行帶來新的負債壓力;另一方面,1年期以上存單的規模僅1400多億元(人民幣,下同),佔比不大,影響有限。明年第1季度開始,正如筆者在上文提及,同業存單將被納入到同業負債進行考核,令到內地金融機構的「去槓桿」得到進一步的鞏固。

  資深投資銀行家 溫天納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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