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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羅冠聰轉倉服刑 占旺藐視案控方:警告后不走已違法

2017-08-23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网訊】上周被判入獄7個月及8個月的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及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昨早由荔枝角收押所「轉倉」,分別由囚車被送往西貢壁屋監獄及大嶼山塘福懲教所服完餘下刑期。

  昨早9時半,身穿囚犯制服的羅冠聰被扣上手銬押上囚車離開收押所,至10時半抵塘福懲教所;約10時40分,周永康與另一名囚犯一同鎖上手銬押上囚車,至約11時03分周押抵西貢壁屋監獄。兩人都帶同俗稱「包頭」的隨身物品。

  下午,兩人的親友都有前往探望。他們服刑的院所均用以收容男性成年犯人。

       占旺藐視案控方:警告后不走已違法

已认罪的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亦到庭庭审。

  2014年違法占領行動期間,包括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20人涉嫌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清理旺角彌敦道的占領區,事后被律政司控告刑事藐視法庭罪,黃之鋒等多人早前已就案件認罪,案件昨起在高等法院進行結案陳詞。因他案被判囚的兩名被告黃浩銘及黃之鋒,昨早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出席聆訊,其他被告,包括已經認罪的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亦到庭。

  黃之鋒黃浩銘剃頭應訊

黃之鋒由囚車押至高院,他剪了平头,双手被扣上手铐。

  不認罪的9名答辯人包括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及麥盈湘;另11名答辯人黃之鋒、岑敖暉、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司徒子朗、張啟昕、馬寶鈞、黃麗蘊及楊浩華已承認藐視法庭罪。早前分別因發起重奪公民廣場及在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規劃時冲擊立法會,被律政司覆核刑期而被改判囚的黃之鋒及黃浩銘,昨早由囚車押送到庭應訊,在囚車上均被扣上手銬。兩人因入獄被「剃了頭发」。

  律政司的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鹖陳詞指,案發當日大批示威者集結在亞皆老街和彌敦道,拒絕離開,執達吏難以清除障礙物。各被告一定清楚法庭頒下臨時禁制令,執達吏叫他們不要阻撓清場時,聲音夠大和清晰,被告沒有可能聽不到;又指在警方首次發出警告后仍不離開已構成犯罪。

  控方又指,黃浩銘多次要求執達吏取出臨時禁制令的證明,又問清場有什麼理據,但這并非真正在問問題,如果有問題的話,他可以直接向法庭提出,執達吏沒有責任回答。

  辯方:故意阻撓才屬刑事藐視

  代表其中7名被告的辯方律師則反駁,單是違反臨時禁制令,未足以構成刑事藐視法庭,例如記者在場拍攝,也可能對執達吏的行動造成些少困難,但這樣不算刑事藐視法庭;指控方要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知道臨時禁制令內容,以及故意阻撓執達吏或警方執行禁制令案件今日繼續結案陳詞。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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