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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道钱途】長港敦信收內地法庭傳票

2017-07-24
来源:香港商报

  長港敦信(2229)日前根據港交所上市規則作出公告,指出公司於今年7月5日收到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公司,附屬公司敦信紙業有限責任公司(長港敦信的「中國附屬公司」)及其他人士,包括前主席鄭敦木先生發出的兩封傳票(法院「傳票」)。兩宗訴訟的原告方都是福建漳龍商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控告長港敦信中國附屬公司違反兩份原材料銷售合同,并索償總額約5500萬元人民幣。

  長港敦信清楚交代了該份法院文件是在7月5日收到,但為何相隔了15天才公告?雖然長港敦信已經停牌,股份無法進行公開交易,但不排除可能有另類場外協商交易在期間進行,這樣滯后公告或已存在令人覺得不公正的疑團,再者,小股東亦應尚有第一時間知情權。

  復牌之路存困難

  值得留意的是,公告的發出是長港敦信實業有限公司(已委任共同及各別臨時清盤人) 呂禮恒及劉胡桂攌作為代表。如是者,即是反映長港敦信實業有限公司已進入臨時清盤程序。上月中長港敦信收到港交所通知,已被列入除牌程序的第一階段,并需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以證明有足夠業務或資產。信中亦列明,公司須完成2016年3月4日公告內的復牌條件。除牌程序第一階段將於2017年12月13日屆滿,公司須在除牌程序第一階段屆滿前至少十個工作日(即今年11月29日)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

  純傳聞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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