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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堵港大校委擾亂秩序 馮敬恩罪成 法官指或判囚

2017-07-21
来源:香港商报

  馮敬恩(左)及李峰琦罪成候判。

  【香港商報网訊】香港大學校委會去年1月底開會期間被人圍堵,西九龍裁判法院昨日裁定時任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罪名成立,但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案中第二被告、港大學生會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企圖阻止載著校委紀文鳳的救護車離開,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名成立。裁判官將案件押后到9月21日判刑,并重新批準兩人保釋,等候社會服務令及有關馮敬恩身體狀況的報告。法官明言,案件有嚴重性,判處監禁的可能性高。馮敬恩早前已承認刑事損壞及企圖強行進入罪,如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的交替控罪亦罪成,若上述交替控罪罪成,可處以第二級罰款及監禁12個月。

  涉刑事恐嚇李國章刑恐脫罪

  高偉雄裁判官裁決時指出,辯方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稱馮沒有必要說出涉案說話:「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因他當時只想與李等人展開對話,惟高官質疑,辯方假設所有在場人士皆為學生,從庭上片段中可看到當中有人戴口罩及帽,認為若只想對話,又何須掩飾自己身份。

  高官又認為,馮不是一定沒有可能說出「隊冧佢」的三合會用語,也不認為馮不會在眾目睽睽下犯案,亦認為有人會趁當晚情況混亂而犯案。至於辯方質疑若馮有說過涉案說話,應有記者記錄下來,但高官卻認為記者拍攝或未能覆蓋每個角落,亦不可能完全收錄到每人的說話。

  馮說「隊冧佢」難斷指向李

  高官又指,馮連續說了兩次「隊冧佢」,顯然他要強調,他是有能力將該恐嚇付諸實行的,縱然當時馮與李相隔著多層人群,但馮一看到李便說「隊冧佢」,惟裁判官指馮是以第三身說出涉案說話,不能推斷是說給李國章聽,故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至於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的交替控罪,高官認同案發地點屬公眾地方,證人說當馮說了涉案說話后,令在場人士加大力度擠逼,亦有可能會令在場記者及拍攝人士的相機或電話掉落,激使到他人破壞社會安寧,高官又指,馮的行為已超越了憲法給予他的權利,故裁定其交替控罪罪成。

  李峰琦阻礙公職人員罪成

  至於前港大學生會外務副會長李峰琦,亦面對一項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傳票罪,高官認為,案發環境光線充足,控方3位證人對李的形容是一致的,故裁定李便是當日用雙手及身體按壓擔架床、向證人表示沒有人受傷及不需要救護服務,并大叫「紀文鳳詐死」的男子,繼而令其他人四方八面涌往擔架床處,是有意圖阻礙救護人員執行職務,裁定其罪名成立。

  案件將押后至9月21日,待索取馮敬恩的社會服務令、背景及醫療報告,另亦需索取李峰琦的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后再作判刑,期間2人準以保釋候懲,另加條件為不得離開香港,但準許馮於9月4至10日離港到臺灣被錄取大學辦理註冊手續。

  港大發言人說,就昨日法庭的判決,校方尊重法庭的裁決。

  馮社交網站貼文表悔意

  馮敬恩獲擔保后在庭外表示,不會再就案件發表任何評論或看法。馮敬恩在法庭裁決前在社交網站貼文,明顯有悔意。他提到自己面對司法程序,感到極度不安,如果讓他再選擇一次,有好一些事情他是不會做,因為司法程序令人心力交瘁;而為了親友,他在港大畢業后,將到臺灣就讀政治研究所,將來不會高度參與本地政治或不會投身任何政治組織。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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